保定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了《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市现行的《保定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是1989年制定的,距今25年,随着保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已远远不适应当前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需要。为此,经保定市供水总公司申请,市公用事业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力推旧《规定》的修订和新《办法》出台工作。
《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我市供水企业现状,参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2年先后3次征求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10个相关单位意见。对提出的修改意见,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并逐条审议、修改。经协调市法制办把关审核,几易其稿,最终颁布实施。
新出台的《办法》共分七章,53条,总计约7200字。分别从总则、城市供水水源和水质、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用水、城市供水设施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新颁布的《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广泛的解读宣传。
《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供水事业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