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文明城市,进一步提高市区环境卫生水平,建设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广大市民、商户共同遵守:
一、不准店外经营,自觉遵守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搞好室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自觉投入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二、不准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摘取枝叶花木或在公共绿地内抛洒废物、侵占公共绿地,爱护一草一木,爱护公共环境。
三、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堆放杂物、乱倒污水,不准从高处往下乱丢垃圾,不准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不准在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和树木上悬挂、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五、不准私自在街道两旁、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上处张贴广告、传单等,不准乱挂标语。
六、不准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公园、游园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
七、不准私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外貌和用途,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八、不准随意停放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准使用三轮车进行违法营运。
“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望广大市民、商户自觉遵守,共同行动,互相监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塑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保定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