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保市府办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4日
保定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以“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为目标,以培育“善美、诚信”理念为宗旨,牢牢把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方针,按照“深入整治不放松、狠抓基层打基础、健全机制强监管、改革创新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统筹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开展专项行动,深化治理整顿
(一)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国家、省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要严格管控,对非法添加的恶性犯罪要严密防控、重点施治、持续打击,对新品种、新领域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坚决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多发势头。
(二)开展“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名牌、以次充好、虚假标识、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猪、牛、羊、鸡等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往畜禽或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严惩违规屠宰和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
(四)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机构改革,整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理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保卫工作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技术鉴定相关制度,强化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专业力量。
(二)基层网络建设。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强化基层管理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确保县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确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机构和人员到位,确保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和经费保障到位。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装备配备。
(三)应急管理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强应急演练。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新闻发布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不良炒作。发挥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发布信息前的相互沟通和论证。
(四)检验能力建设。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提升各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实验室能力建设拨付力度,推进检验检测专业人员梯队建设。统筹各级食品安全检验能力,统筹检验项目和任务,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检测水平,鼓励扶持食品企业自主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三、规范日常监管,严加风险管控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充分调动基层监管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对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加大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对发现并查实的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限处罚。公安机关要突出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或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围绕“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活动。细化完善监管执法措施,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不断巩固治理整顿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特别是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加大监管力度。
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
(一)健全全程控制制度。强化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建立企业保障食品安全持续投入机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人员。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完善道德诚信体系。进一步弘扬“良心油条哥”刘洪安诚信经营精神,继续开展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加快推进建立乳制品、葡萄酒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和督促行业自律。
(三)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实施农产品绿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开展食品工业企业(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加快推进食品企业园区化管理,加大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的分类整治力度,提高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五、广泛宣传教育,凝聚监管合力
(一)实施有奖举报。设立有奖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和反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数字化建设,强化有奖举报案件办理的质量考核。
(二)强化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载体,增强社会公众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专题专栏,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全力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
(三)加强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协管员、检验检测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轮训。加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四)推进示范创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树立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者先进典型,表彰一批先进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加强对遴选单位的考核评价,对通过验收的,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支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
(一)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衔接配合,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在相关项目的建设资金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严格考核问责。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安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选、社会管理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