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1/04 1.3w 阅读 232 点赞

保政办发〔2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4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是由政府设立的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垫付临时吃、住、行等费用的应急周转专项资金。

第二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负责管理使用本级应急周转金。对辖区政府(管委会)没有管辖权的建设项目,按照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

第三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筹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储备额度为:

(一)市级不少于2000万元;

(二)县级不少于500万元。

各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的资金额度足额安排,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个人签收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 财政部门履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后予以补足。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欠薪逃逸;

(四)其他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立并实行工资预储金制度;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7年1月1日后,项目单位在落实好工资预储金或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符合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从本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单位已按规定落实工资预储金或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二)项目单位工资预储金或工资保证金已动用完毕证明;

(三)保定市启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审批表;

(四)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借款合同;

(五)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签收表;

(六)按政策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垫付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对垫付期限内归还应急周转金的,免收利息;超过垫付期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七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垫付使用,由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并向同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要与使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用人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财产抵押和信用保证等担保形式。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使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用人单位按照借款合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偿还。逾期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追缴本息,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追缴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无故拖延偿还使用的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第十条 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垫付后,因用人单位主体不存在或其他原因,通过司法程序仍无法将垫付资金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核销表,报同级政府批准核销。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治理欠薪“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提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化水平,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欠薪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保定市启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审批表

2.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签收表

3.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


附件1

保定市启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审批表

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建设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施工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欠薪责任人(签字):

单位:

地址:

电话:

欠薪人数:

周转金垫付金额          元(大写):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1.经政府领导签批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本表一式3份,行政主管部门、人社、政府各一份。


附件2:

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签收表

申报单位:                                                                         日期:        金额单位:元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或

地址

金额

签收

备注

(本表一式3份,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财政各一份)


附件3

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

申报单位:                                                    日期:

欠薪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欠薪案情

需要核销

原因

核销金额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审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人社、政府各一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