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

2016/07/14 1.1w 阅读 114 点赞

保政办函〔2016〕84号 

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4〕39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确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71项,其中,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46项,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中央、省垂管部门派出机构在高新区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25项。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目录》编制服务指南。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审定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履行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职能。《目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对《目录》中所涉及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和有关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三、对《目录》中事项实行动态调整。《目录》公开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做好对中央、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目录》中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日  

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部门

项目名称

设  定  依  据

1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

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集体合同审查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0年5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4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企业裁员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冀人发〔2005〕23号);《关于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规范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6号)

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职业培训机构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4〕91号)

7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和类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8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条、第八条

9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退出现役的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残疾性质和评定伤残等级申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第八条、第十一条

10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评定烈士审核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11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1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再生育审批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1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一节第七条

14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竣工验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1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七十八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七条、第十五条

1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007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

17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施工合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18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

19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20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21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文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

2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2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4〕562号)第十一条。

24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

2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三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河北省国土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11〕41号)第十七条;

2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

27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28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6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29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需与城镇排水雨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排水审查同意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82年8月21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30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因建筑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批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31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一条

3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市政〔2010〕35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3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与备案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工信规〔2011〕20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

34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第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3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二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第一部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第二条、第三条

3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33号)下放管理层级第十四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2004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8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五条

37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6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七条   

38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号);《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04〕1508号)第三条、第四条;《河北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39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加工贸易审批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5月2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第五条;《河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批权的通知》(冀外贸函字〔2005〕28号)

40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代理记账许可审批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41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条

42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五十一条

43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初审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44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初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45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

46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7

高新区市场

监督管理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及企业(含私营企业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二条至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第六十条至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至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五条至第二十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发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二条至五十二条;《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9号令);《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冀工商字〔2006〕278号)

48

高新区市场

监督管理分局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变更)意见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六条

49

高新区市场

监督管理分局

动产抵押登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第四十二条;《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

50

高新区国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51

高新区国税分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七条

52

高新区国税分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程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二百三十六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第三条

53

高新区国税分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54

高新区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

55

高新区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56

高新区地税分局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七条

57

高新区地税分局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八条

58

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

辖区内的户外广告、标牌的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99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2011年01月0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8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通过)第三章第十九条

59

高新区规划分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60

高新区规划分局

建设工程(含乡村、临时)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61

高新区规划分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五十五条

62

高新区规划分局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63

高新区规划分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项目总图)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二条

64

高新区环保分局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农林牧渔、水利、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办公商业及城镇居民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辐射项目)、登记表(含辐射项目),330千伏输变电、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项目除外)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65

高新区环保分局

由省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66

高新区环保分局

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需填登记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67

高新区环保分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水、大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68

高新区公安分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一条

69

高新区公安分局

网吧网上审核与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70

高新区公安分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71

高新区公安分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