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办字〔2012〕6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成品油、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销售劣质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整治内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一律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
(四)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要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乙醇汽油销售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35号)第5条规定的,由各级质监部门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第7条、第8条、第9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整治阶段(2012年6月11日-7月31日)。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商务、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公安等部门,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和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2日)。省政府组织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质检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带队的5个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8月13日-8月24日)。各督导检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由省商务厅汇总并报省政府后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整治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商务、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使我省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商务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工商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营业执照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公安机关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假冒仿冒他人标识、违规销售成品油等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