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
出版物专项行动方案
(办字〔2012〕73号)
为严厉打击以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的非法医疗广告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自今年6月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为。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制作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和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散发等行为,以及各种形式的非法、虚假、低俗医疗广告,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确保我省医疗广告和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各种场所、设施上的平面非法医疗广告;以报型、刊型等形式发布的非法医疗广告;在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各种形式传播的含有性病治疗、人流、药流、不孕不育治疗等内容的非法医疗广告以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涉性广告。
(二)重点对象:策划、出版、印制、发布、传播、散发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电台、电视台、网站、广告制作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大中专学校校园及周边,医疗单位及周边,商场、宾馆、车站、繁华街区、公园,公交车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通过集中整治,吊销一批违法医疗机构和广告制作单位许可证,关掉一批非法印刷复制单位和窝点,取缔一批散发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非法、虚假、低俗广告泛滥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方案
(一)集中拉网清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所辖区域、职责范围,采取联合执法、错时检查、明察暗访、异地检查等方式,全面摸排医疗机构、广告制作和印刷复制企业,对各类非法医疗广告进行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治。
(三)规范行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准入审查,控制许可证发放,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单位进入生产经营市场。要加强对现有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印刷企业、医疗机构、各类媒体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查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在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同时,视情况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和打击声势。要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获取案件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举报奖励规定,及时奖励举报者,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边整治,边规范,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措施。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清源治本,做到斩草除根,不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任务分工
(一)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摊点和印刷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报刊广告的审读工作,加大对违规出版、印刷、传播、刊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医疗广告的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加强对各类形式医疗广告的全面监测,严禁刊载任何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医疗广告经营的行为。
(三)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特别是涉性、低俗医疗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认真做好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查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网站发布医疗服务广告、信息的监测和管理,对未取得审查证明、擅自篡改审查内容而发布医疗广告的,要严肃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非法医疗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药监局网站进行公告,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且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城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张贴的非法医疗广告立即清除,对散发的非法医疗广告进行收缴,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严防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和其他不良广告进入校园;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广泛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教育。
(七)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清查公交客运车辆车体广告、车载广告媒介,及时清除非法医疗广告。要加大对物流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运送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八)广播影视部门要监督广播、电视等播出机构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于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法予以暂停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撤销频道(率)、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同时严肃追究主管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通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按规定及时删除非法医疗广告,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互联网医疗广告的,依法关闭网站和停止接入服务,严查重处。
(十)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打掉一批非法医疗广告制售窝点和犯罪团伙,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参与、大力配合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本地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医疗广告类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省新闻出版局将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也要组织力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对行动缓慢、治理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每周一向省新闻出版局反馈,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随时报送。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今年7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新闻出版局。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