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6/14 1.9w 阅读 377 点赞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力度,细化考评标准,充分发挥考评激励引导作用,确保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保定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8〕46号),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奖励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民务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三是坚持责权一致、奖优罚劣、鞭策激励的原则;四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高效高质的原则。

    二、考评奖励机构。成立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管志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丰世敬任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副区长(副主任)为成员。考评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丰世敬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督导督办、奖励落实等工作。

    三、考评奖励对象。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清苑区政府、满城区政府、徐水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考评内容及分工。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照各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共110分。

    (一)市容秩序管理(20分),由局督查处负责。

    (二)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管理(20分),由局环卫亮化处负责。

    (三)建筑垃圾管理(10分),由局综合业务处负责。

    (四)违法建设管理(20分),由局规划处负责。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20分),由局数管中心负责。

    (六)重点工作完成量(10分),由各相关处室负责。

    (七)组织推动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0分),由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办公室负责。

    五、考评方式。由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每月一考评、每季一汇总、年终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考评采用百分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时以专项成绩按考核权重从高到低排列),考评成绩按照月度、季度和年终成绩进行统计,同时作为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中对各区行业考核成绩,按相关权重进行计算。

    (一)月度成绩为各分项考评项目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即:月度考评成绩=市容秩序管理得分×20%+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管理得分×20%+违法建设管理得分×20%+建筑垃圾管理得分×10%+数字城管处置得分×20%+重点工作完成量得分×10%+组织推动与重点工作得分×10%。

    (二)季度考评成绩为各区当季各月度考评成绩之和。

    (三)年终考评成绩为各区当年各季度考评成绩之和。

    (四)在各专项月度考评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的,一票否决,该专项当月考评成绩不得分。

    1.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市级以上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经督办未按规定时限内回复或解决的。

    3.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督办问题和市民群众投诉问题经2次督办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解决的。

    4.市中心城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的。

    5.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六、奖励办法。建立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列支1240万元,作为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资金。根据各区季度考评成绩,对季度排名第一的区给予160万元奖励;根据年终考评成绩,对年度排名前三的区进行奖励,年度排名第一的区奖励200万元,年度排名第二的区奖励100万元,年度排名第三的区奖励60万元;其余240万元作为机动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各区,用于重点任务保障。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投入、执法环卫车辆装备设备购置、重大整治任务保障、各项临时性任务保障等,以弥补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不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



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考评标准

根据《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结合各区承担的具体任务,制定本考评标准。

一、市容秩序管理(20分)

(一)整治占道经营5.8分

1.未经批准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的,1处扣0.1分;沿街有摆摊设点、流动商贩等,1处扣0.5分。

2.修车摊、修鞋摊、报刊亭等管理不规范,并未在指定地点、规定范围内经营的,1处扣0.1分。

3.早餐摊(车)9点前未收摊,1处扣0.1分;路口、胡同口摊点未退后主街、主路20米,1处扣0.1分。

4.店外加工、制作、修理、占道洗车、修车场点,1处扣0.1分。

5.市场口20米外有摊点、流动商贩的,1处扣0.1分。

6.巡查值守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市容秩序管理标准,做好辖区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大型广场周边、党政机关周边、学校周边、旅游景点周边、车站周边)的巡查、值守工作,1处不到位扣0.2分。

7.按人均案件数(起)多少考核排名得分,第一名得0.8分;第二名得0.6分;第三名得0.4分;第四名得0.2分。人均案件数为0的,不纳入排名,均记为0分。

8.按人均罚款数(元)多少考核排名得分,第一名得0.8分;第二名得0.6分;第三名得0.4分;第四名得0.2分。人均罚款数为0的,不纳入排名,均记为0分。

9.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道路两侧1处(1个烧烤炉具)露天烧烤(明火、炭烧或环保炉具)扣0.2分;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外的道路两侧1处(一个烧烤炉具)使用非环保炉具的,扣0.2分。

10.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道路两侧摆设排档,每发现一处5张桌子以下的扣0.1分,5张桌子以上10张以下的扣0.2分,10张桌子以上的扣0.3分;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道路两侧摆设麻辣烫摊点的,1处扣0.1分。

(二)整治店外摆放2分

1.沿街商户超出门、窗进行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1处扣0.2分。

2.店外堆放、吊挂、晾晒物品,经营设施(冰柜、冷饮机、模特等)超出门面或卷帘门外摆放,1处扣0.2分。

3.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进行商业促销、展销、搭建舞台、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等庆典活动的,1处扣0.2分。

4.占用便道盲道放置物品、影响行人通行,沿街门脸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1处扣0.1分。

5.沿街门店门外放拖把、扫帚、纸箱等杂物,门外有落地灯箱和广告牌,乱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堆放建筑垃圾等现象,1处扣0.1分。

6.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1处扣0.1分。

7.未办理审批手续,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1处扣0.1分;堆放的物料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未做好防尘降尘、防污措施,搭建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1处扣0.1分。

8.发现“一店多牌”、材质低劣、用字不规范、显示不完整、字迹残缺和超标准、超范围的,1处扣0.2分;明确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治到位,未整改到位的扣0.4分。

9.道路施工工地围挡封闭不严密、不牢固美观,1处扣0.2分。

10.沿街门店有橱窗张贴、乱涂、乱写、乱挂、乱画。1处扣0.1分。

(三)落实“门前三包”0.2分

“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其中1项未落实到位的,扣0.1分;未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一户扣0.1分。

(四)行为规范4分

1.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徽章、标志标识不齐全的,每人次扣0.2分。

2.言行举止不规范影响队伍形象或拒不接受检查的,每人次扣0.2分。

3.凡在明查或暗访中,发现执法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限(15分钟)内到达现场执法的,扣1分,到达现场未下车执法的扣1分,发现执法人员在违法、违章现场不进行治理、执法或仍在车里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扣1分。

4.未按规定携带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装备(电台、执法记录仪保持良好状态)、未按要求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扣0.6分。

(五)执法效果4分

1.出现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的,未及时处理、查办、回复的,1件扣1分。

2.领导批示、市长热线、网络反映问题或其他途径反映的违规违纪举报问题未及时受理、查办、回复的扣1分。

3.未按规定配带执法记录仪,被投诉举报后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1次扣1分。

4.反馈情况。反馈率=按当月反馈量/到期应反馈督办单总量*100%,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或未按要求反馈的,反馈率以100%为基数,每低1%,扣0.02分。

(六)执法效能4分

1.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反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1次扣1分。

2.对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出库管理通知》要求的,1次扣0.6分。

3.发现网格负责人未记录工作日志或记录不详细、不认真等情况,1人次扣0.4分。

4.集中整治行动。各区执法局(分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是夜间管理、露天烧烤、排挡整治),有局领导带队、组织得力、管控到位、效果显著的,上述未按要求实施的,扣1分。

5.重要迎检保障活动。对各级领导来保调研考察活动路线的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未做到组织得力、保障有效、听从指挥的,扣1分。

二、环卫亮化管理(20分)

(一)道路清扫保洁5分

1.春夏秋三季主次干道每日进行2次洗扫作业、3次洒水作业,每周组织1次集中冲洗作业;次干道、小街巷每日进行1次洗扫作业、2次洒水作业,每周进行1次集中冲洗作业;冬季时,在气温许可的时段(阴影下地表温度3℃以上)适时组织洗扫或洒水抑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洗扫、洒水、冲洗的,或以洒水代替洗扫的,每次每条街道扣1分。

2.主次干道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两次,小街巷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1次;首次普扫在7:00之前完成(5月至10月,应在6: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4:00之前完成;未按规定进行普扫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每次每条街道扣1分。

3.每日巡回保洁不少于16小时,保洁质量达到“六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收水口净、树池净、墙根净,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杂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每处不达标扣0.1分。

4.清扫应使路面基本见本色,达到“以克论净”标准,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高于15分钟;每处不达标扣0.1分。

5.果皮箱外观要保持整洁、无污垢;每天擦拭箱体不得少于1次,果皮箱内垃圾及时清运清掏,位置摆正、门关严、无垃圾外溢、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无小广告;果皮箱周边及底部洁净,垃圾箱点周边卫生整洁,无污物;禁止保洁人员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每处不达标扣0.1分。

6.环卫工人着装规范整洁,工作期间无聚岗、聊天、串岗、离岗等现象,保洁车辆干净整洁,无乱挂杂物;每处不达标扣0.1分。

7.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启动、清雪应急预案启动或遇其他突发应急情况时,按相关预案或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作业;未按相关规定作业的,每次扣5分。

(二)垃圾收集清运5分

1.垃圾收集及时,沿街门店垃圾和保洁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台站或大垃圾箱,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做到垃圾不过夜、不积存;每处不达标扣0.2分。

2.垃圾运输过程中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扬、撒、遗、漏、拖、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无污水滴漏,运输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每处不达标扣0.2分。

3.垃圾转运站按时开放,机械设备性能良好,保持清洁;按操作规程办事,无事故隐患;站内定期消毒,地面、墙壁干净整洁;站外5米以内无垃圾、污物;工作间(休息室)整洁、运行记录齐全;每处不达标扣0.2分。

4.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用人力车辆要车容整洁,标识清晰,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车容不整的,每处不达标扣0.2分。

5.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发现一次扣5分。

(三)公厕管理保洁5分

1.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保洁管理,建立健全保洁管理制度,实施“所长制”管理,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定时保洁;每处不达标扣1分。

2.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各类设施完好,达到“水通、电通、灯明”的标准;公厕标志牌、指示牌设置醒目、标识规范,无破损、无残缺,每处不达标扣0.2分。

3.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地面应光洁,无积水;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达到“四净三无”标准,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每处不达标扣0.2分。

4.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有序;公厕四周3~5m范围内,无堆积物、无垃圾粪便,外墙无乱涂乱画及小广告;每处不达标扣0.2分。

(四)户外广告管理5分

1.户外广告应按规划设置,外观整洁,醒目美观、清晰完好,无违规户外广告,无过期、破损、废旧、失去存在价值的广告,无未经核准的指示牌;每处不达标扣0.2分。

2.繁华商业区、大型广场设置落地灯箱、灯杆灯箱、立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等广告应美观协调,整齐完好,无残缺;每处不达标扣0.2分。

三、建筑垃圾管理(10分)

1.推行渣土管理“四统一”(车辆样式、车辆标识、车辆颜色、定位系统)情况。2分。

2.源头管控管理情况。2分。

3.项目核准审批情况。2分。

4.日常管理查处情况。2分。

5.区域内渣土堆积监管情况。1分。

6.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场)建设运营管理情况。1分。

四、违法建设管理(20分)

(一)扣分项

1.违法建设工作被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次扣20分。

2.违法建设工作被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市级以上领导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经督办未按规定时限解决的,每件次扣20分。

3.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督办违法建设问题和市民群众投诉违法建设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解决的,每件次扣20分。

4.市中心城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不力,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评的,每件次扣20分。

5.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件次扣20分。

6.所管辖区域内每发生一处大的违法建设(建筑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扣3分。

7.所管辖区域内每发生一起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100平方以上的,扣2分。

8.所管辖区域内每发生一起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扣1分。

9.所管辖区域内每发生一起因违法建设造成越级上访案件的,扣4分。

10.对群众举报的、市局领导交办的违法建设案件不能及时处置的,扣2分。

11.对市局督办的违法建设案件不落实、不按要求反馈的,扣2分。

12.所管辖区域内每拆除一处大的违法建设(建筑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加3分。

13.所管辖区域内每拆除一处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100平方以上的加2分。

14.所管辖区域内每拆除一处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加1分。

五、数字化城市管理(20分)

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保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要求处置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派遣的任务,并及时反馈。市级平台根据处置结果对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进行考核。

考核综合指标值=结案率×100×40%+按期结案率×100×60%。

1.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

2.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

3.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已办结归纳的案件数。

4.应结案数:立案数中,应按照时限和处置规范结案的案件数。

5.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结案的案件数。

六、组织推动与重点工作(10分)

根据各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工作进展和当月市容环境秩序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由考评办公室进行打分。

七、重点工作量完成情况(10分)

根据各区市容环境秩序精细化管理工作中重点工作完成量情况,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打分,报经各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考评办公室汇总。

1.市容秩序方面2分。

2.环境卫生方面3分。

3.户外广告方面2分。

4.违法建设方面2分。

5.建筑垃圾方面1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