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办〔2016〕7号
保定市教育局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及改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教局、市区有关学校:
为做好各类教育考试工作,2015年1月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及加强管理的通知》。通过一年的工作,我们看到多数学校能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克服困难,积极承担教育考试任务;参与考试工作的同志牺牲休息时间尽力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为全市各项教育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了贡献。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工作中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个别学校态度不端正,在承接考试工作时推诿、敷衍,不积极接受工作任务;二是对标准化考场的管理不规范,未经许可,随意改变标准化考场的用途;三是个别已建成标准化考点的学校所承接的考场数量与实际建设安装的标准化考场数量差异较大,影响整体考试工作的安排。
为圆满完成教育考试任务,改进今后的管理工作,特重申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承担教育考试工作是各学校责无旁贷的义务,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每次教育考试考点的安排、考试任务的布置及管理。
各学校承接非教育考试工作,不得与教育考试工作冲突。
二、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点、考场布置、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及培训等工作。
三、市教育考试院在每年年初,将全年各学校需要承担教育考试任务的种类、考试时间等通知到各学校,各学校须将教育考试工作与教学工作合理有序安排。
在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室及时与有关学校核定使用考场数量。
四、每次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应在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处室的指导下,依据相关规定,选聘、培训考试工作人员,并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对上级委派的巡视、公安、无线电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五、已成为标准化考点的学校,承担考试任务的场次须与建设的标准化考场数相符。
六、各学校对标准化考场及相关设施,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正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拆装、移动标准化考场的设备,也不准随意将建设完成的标准化考室挪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七、市教育考试院对各学校承担教育考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学校当年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举办的各类评优活动资格。
㈠拒绝承担教育考试工作的;
㈡考试管理松散,机构不健全,考场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考务要求的;
㈢未按要求进行准备、维护调试有关设备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㈣对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没有按考试实施程序进行操作,给考试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㈤其他因考点主观原因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
对严重违纪或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的考试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积极承担考试工作,出色完成考试任务的考点进行表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教师参加各类教育考试监考工作列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以及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完成教育考试工作较好的学校教师应优先考虑。
各区文教局、市区有关学校要按此通知精神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2016年各类教育考试考点学校安排表
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