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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07/25 1.9w 阅读 531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26日

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考核评比办法

(试      行)

为全面落实城建工作执行力亮剑行动的有关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城市环境脏乱问题,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市府办〔2012〕61号)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现《河北省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目标,按照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合理、阳光的考评机制,通过查找各县(市、区)环境容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推动市、县两级城市管理上水平,城市环境净化、序化、美化,为广大群众创建容貌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核评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脏乱”整治办公室),负责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检查评比标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脏乱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惩,及时督导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考核范围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省、市督办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举报案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一)环境卫生。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做到“一扫两保”(即“一扫”——早上彻底清扫一次;“两保”——上午保洁一次、下午保洁一次),主、次干道路和重点区域保持16小时作业,支路和普通区域14小时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实行密闭式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高速公路、铁路、主次干道两侧无卫生死角,无垃圾积存;环卫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数量充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强化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做到建成区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乱运行为;公厕能按时对外开放,并及时清掏,保持干净整洁;社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专人日常保洁制度。

(二)城市容貌。主次干道两侧、窗口地区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夜景亮化色彩醒目、柔和,无破损和照明故障;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以及视觉污染严重的悬挂物、粘贴物;无店外经营、占道摆卖、加工、修理、洗车等现象。

(三)环境绿化。公园、广场、小区、便道、绿地、临时空闲地无裸露地块,能绿化的种植树木、草坪,不宜绿化的进行硬化;建成区之内的游园绿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草坪、绿篱修剪及时整洁,无“斑秃”和裸露地面;道路两侧无死树、空树坑,绿化带无缺株断垄和枯枝败叶。

(四)交通环境。交通设施及标志位置明显,设置规范合理,标识整洁清晰,完好无损,方便人车通行;主次干道及两侧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因管理缺位造成交通阻塞;遇有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快,不因事故造成长时间交通拥堵;停(存)车场管理规范;公交车干净整洁、准点运营;出租车行驶规范,停放有序,打表计费。

(五)社区管理。各类居民区有专人负责,环卫设施完善,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违章建筑;无违章饲养畜禽;绿化管理到位,环境良好。

(六)工地管理。建筑工地进行封闭围挡,式样统一,牢固安全。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不低于1.8米;在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工地门前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保洁员,驶出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土;施工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散体建筑材料无露天裸露堆放,配备临时公厕和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施工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散体物料全部密闭运输,无扬撒遗漏、偷倒乱倒现象;拆迁作业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市政设施。

(七)市场管理。取缔违规、违章的零散摊群,引导到正规的市场内经营,摊位摆放整齐,车辆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和市场外溢;封闭市场内设置公厕,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市场内及周边20米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杂物,无污水漫溢;市场出入口干净、卫生、整洁、畅通。

(八)户外广告。户外广告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牢固、安全、美观;主次干道、繁华商业区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设施完好,显示清晰,无缺字断笔现象;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醒目、美观;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同一路段设置的门店招牌及户外广告,式样尺寸统一规范、协调整齐;无过期、残缺、废旧、违章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户外广告及破旧牌匾、指示牌。

(九)市政设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缺损不亮,路灯亮灯率达到97%以上;机动车道路面平顺,设施保持完好;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结构完好;人行道路面平整,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桥梁通行安全,清洁美观。

(十)河道水系。每年定期对河道冲床换水、清除淤泥和河床垃圾杂物;水面、河坡、堤岸、码头等部位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各县(市)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考核检查方式

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每季最少1次,抽查每月最少1次。

(一)巡查: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普遍巡视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打分,抽查区域由各检查小组自行安排,临时通知受检单位派人随同参加。

(二)抽查:采取暗访形式不定期进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提供路线点位,不与当地相关人员见面。每次巡查不少于建成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的1/2以上,对重点地方和单位进行反复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录像,记录在案,敦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三)社会监督:对市领导批转的案件,新闻媒体、卫生监督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经巡查组核实后,按照规定时限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等各方面人员参加检查。在媒体设立“曝光台”,对各地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由市“脏乱”整治办公室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连续2次整改不到位的全市通报。

六、评分标准

每季度公布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包括巡查得分、抽查得分、社会监督得分。其中巡查得分占40%,抽查得分占60%。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的脏乱整治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每一件在总分中扣3分;副市级领导批转的脏乱整治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每一件在总分中扣2分;市“脏乱”整治办公室督办、社会监督员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脏乱整治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解决的,每一件在总分中扣1分。

七、奖惩措施

每季度根据巡查、抽查、社会监督及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考核评分。一是对各县(市)和白沟新城排名前三位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三区和高新区排名第一位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最后一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得分最后一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个季度的综合评分作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评比的最终得分。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全年排名前三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排名后三位的由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三区和高新区全年排名第一位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年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

附件: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脏乱整治考核评比标准

?劳?} ????I?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任命部分兼职监察员;组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各级要加强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建立制度,保证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监管职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等各项制度,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周密安排,适时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两网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列出完成“两网化”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推进。

0?t ?I?nt: 32pt;">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就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县、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格体系,将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分布自上而下划分为若干网格,同时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监管”的监管体系。
(一)科学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用人单位劳动者数量为依据、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每一网格配备1名劳动保障监察员、2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严格实施市、县两级执法。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两级执法主体,执法权要集中在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网格区域内发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罚)。
(三)明确市、县、乡三级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用人单位以集中执法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查考核和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指导区域内监察员和协管员开展工作;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按照管辖规定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移送。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组织监察员、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进行采集,登记造册,输入用人单位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为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理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告知催办,逾期不办的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受理举报投诉,对一般劳资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对难以处理的案件应及时报告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妥善处理。
三、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
网络化监管就是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信息等系统资源共享,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实现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实现对违法案件处理全过程监管。
(一)网络化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网络化监管专用微机,力争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每个网格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接待举报投诉、调解纠纷等功能区,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并悬挂标牌、标识;二是每个网格要具备打印、传真、复印等办公条件,开通办公投诉、举报电话并实现与县(市、区)、开发区和市人社局网络连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三是每个网格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交通工具。
(二)监管方式方法
1、信息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发挥乡镇(街道)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街一册、一户一表”的原则,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填写《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后,与已掌握的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信息对照,专人负责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如用人单位发生变化,要随时进行更新。通过对信息系统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数据支持,更好地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动态监管。对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信息系统,及时对用人的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根据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察、举报投诉受理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重点监管。网格区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1)新开业以及未纳入监管的用人单位;
(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发生欠薪欠费2个月以上的;
(3)一年内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的;
(4)用工复杂及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
4、日常监管
(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监察员、协管员要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把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增强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2)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状况选准重点监控的目标,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
(3)对发现的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告知督办,限期进行改正。
(三)案件处理。将举报投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书面材料审查等各类案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并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两网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推行“两网化”建设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监察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专职监察员,在编制、工资、经费、车辆、设备等方面按照中编办、原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令第423号)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和标准任命部分兼职监察员;组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以大专以上毕业生为队伍主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各级要加强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三)建立制度,保证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定网格监管职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制度、网格责任与巡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网上报告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等各项制度,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周密安排,适时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两网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列出完成“两网化”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工作进程和完成质量按照《河北省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两网化”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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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