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收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公布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各部门应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于2017年11月底前要100%全部纳入,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保定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对外公开发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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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