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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17 7.8k 阅读 341 点赞

保政办函〔201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7〕7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各(县、市)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需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政法〔2015〕13号)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和2016年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保政发〔2016〕35号)已宣布失效的116件规范性文件除外。

二、任务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

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清理标准

开展清理工作要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情况、重点清理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的;

2.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所涵盖的;

4.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5.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包括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碍国家和我省改革决策落实、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等。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4.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四)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

2.重大政策调整和已经取消或下放了行政管理权限,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的;

3.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碍国家和我省、市改革决策落实、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4.部分内容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改完善的;

5.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不一致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与市政府法制办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协调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衔接清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清理流程,集中力量抓好清理工作。

(二)清理时限。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清理意见,起草或实施部门应当于2017年9月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文件的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后,于2016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报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处。市政府各部门在报送的清理意见中,应当简要报告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拟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登记表(加盖单位印章)和文件复印件。非涉密文件的清理意见电子文档同时传至公共邮箱,需要填报的表格从公共邮箱下载。公共邮箱(bdbeianchu@126.com,密码:3088326)

联系人:吴国忠、张荣新,联系电话:3088326。

附件:2015年市政府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4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2015年市政府清理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4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起 草 单 位

1

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保市政〔2005〕19号

市粮食局

2

保定市国外贷款监督管理办法

保市政〔2005〕76号

市财政局

3

保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保市政〔2005〕146号

市政府应急办

4

市区门(楼)牌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保市政办〔2005〕2号

市民政局

5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保市政〔2006〕61号

市人社局

6

保定市财政监督办法

保市政〔2006〕128号

市财政局

7

保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6〕3号

市政府应急办

8

保定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6〕13号

市市场监管局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办〔2006〕18号

市民政局

10

保定市粮食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6〕30号

市粮食局

11

保定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保市政〔2007〕50号

市住建局

12

保定市、区国企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破产国企财产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

保市政〔2007〕68号

市国资委

13

保定市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07〕192号

市住建局

14

保定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7〕2号

市发改委

15

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

〔2007〕保市府办29号

市气象局

16

保定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007〕保市府办119号

市工信局

17

保定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

〔2008〕保市府51号

市政府办公厅

(信息处)

18

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

〔2008〕保市府93号

市林业局

19

保定市成品油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保市政办〔2008〕7号

市商务局

20

保定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

〔2008〕保市府办260号

市农业局

21

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保市政办〔2009〕46号

市文广新局

22

保定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9〕2号

市林业局

23

保定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09〕10号

市交通局

24

保定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009〕保市府办258号

市教育局

25

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09〕保市府办284号

市卫计委

26

保定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2009〕保市府办308号

市市场监管局

27

保定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

〔2009〕保市府办351号

市政府办公厅

(信息处)

28

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保市政办〔2010〕1号

市公安局

29

保定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保市政办〔2010〕3号

市国土局

30

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保市政办〔2010〕5号

市住建局

(清欠办)

31

保定市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文件

〔2010〕保市府办8号

市公开办

32

保定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

〔2010〕保市府办58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33

保定市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2010〕保市府办135号

市法制办

34

保定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010〕保市府办195号

市人社局

35

保定市城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意见

〔2010〕保市府办192号

市国土局

36

建设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审批实施方案

〔2010〕保市府办214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

37

保定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

保市政〔2011〕30号

市法制办

38

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保市政〔2011〕31号

市社科联

39

保定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保市政〔2011〕100号

市法制办

40

保定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1〕136号

市规划局

41

保定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2011〕保市府112号

市法制办

42

保定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1〕保市府办37号

市安监局

43

保定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2011〕保市府办160号

市气象局

44

保定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

〔2011〕保市府办263号

市人社局

45

保定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1〕保市府办294号

市市场监管局

(食安办)

46

保定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

保市政〔2012〕111号

市气象局

47

保定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2012〕保市府69号

市国土局

48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办〔2012〕1号

市民政局

49

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2012〕保市府办54号

市科技局

50

保定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2012〕保市府办327号

市政府应急办

51

保定市政府质量奖评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3〕32号

市质监局

52

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保市政〔2013〕46号

市城管执法局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的意见

保市政〔2013〕52号

市国土局

54

保定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规定

保市政〔2013〕54号

市监察局

55

保定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保市政〔2013〕90号

市民政局

56

保定市贯彻〈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实施细则

保市政〔2013〕103号

市工信局

57

在市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保市政〔2013〕120号

市公安局

58

关于市区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保市政〔2013〕155号

市发改委

59

保定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管理暂行办法

保市政办〔2013〕17号

市教育局

60

保定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

保市政办〔2013〕25号

市气象局

61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14号

市政府督查室

62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13〕保市政办185号

市政府应急办

63

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

保市政〔2014〕1号

市科技局

64

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4〕11号

市园林局

65

保定市市区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管理实施办法

保市政〔2014〕12号

市园林局

66

保定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保市政〔2014〕14号

市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67

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

保市政〔2014〕31号

市规划局

68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保市政〔2014〕40号

市规划局

69

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4〕42号

方志办

70

保定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4〕48号

市法制办

71

保定市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保市政〔2014〕49号

市国资委

72

保定市市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保市政〔2014〕55号

市公用事业局

73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4〕58号

市人社局

74

保定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

保市政〔2014〕68号

市教育局

75

保定市城镇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保市政〔2014〕70号

市住建局

76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4〕71号

市住建局

77

保定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14〕保市府88号

市城管执法局

7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煤监督管理的通告

市发改委

79

保定市特困学生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保市政办〔2014〕1号

市教育局

80

保定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保市政办〔2014〕5号

市人社局

81

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保市政办〔2014〕6号

市人社局

82

保定市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实施医疗补贴办法

保市政办〔2014〕7号

市人社局

83

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保市政办〔2014〕8号

市人社局

84

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保市政办〔2014〕9号

市人社局

85

保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14〕11号

市农业局

(畜牧水产局)

86

《保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

保市政办〔2014〕12号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六处)

87

保定市城市规划区增量土地收储奖励办法(试行)

保市政办〔2014〕16号

市国土局

88

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14〕18号

市科技局

89

保定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

保市政办〔2014〕22号

市商务局

90

保定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

保市政办〔2014〕23号

市市场监管局

91

保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14〕27号

市政府应急办

92

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

保市政办〔2014〕29号

市公用事业局

93

保定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保市政办〔2014〕37号

市气象局

94

保定市名人故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2014〕保市府办150号

市文广新局

95

保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2014〕保市府办150号

市民政局

96

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保市府办220号

市环保局

97

保定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规定

〔2014〕保市府办260号

市安监局

98

保定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保政发〔2015〕3号

市住建局

99

保定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保政发〔2015〕12号

市人社局

100

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保政发〔2015〕15号

市城改办

101

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试行)

保政发〔2015〕16号

市规划局

102

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5〕17号

市民政局

103

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

保政发〔2015〕18号

市财政局

104

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保政发〔2015〕21号

市民政局

105

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保政发〔2015〕25号

市政府督查室

106

保定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保政发〔2015〕27号

市科技局

107

关于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

保政发〔2015〕28号

市城改办

108

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保政发〔2015〕30号

市财政局

109

保定市社会科学普及规定

保政发〔2015〕37号

市社科联

110

关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政发〔2015〕41号

市国土局

111

保定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政发〔2015〕44号

市财政局

112

“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

保政发〔2015〕46号

市商务局

1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

保政函〔2015〕13号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114

关于市区禁止囤积使用散煤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三处)

115

关于201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二处)

116

保定市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市地税局

117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的通告

市环保局

118

保定市国旗法实施办法

保政办发〔2015〕1号

市法制办

119

保定市采石及加工等建材企业环境保护整治标准(试行)

保政办发〔2015〕2号

市环保局

120

保定市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保政办发〔2015〕10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121

保定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保政办发〔2015〕22号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122

数字保定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

保政办发〔2015〕29号

市国土局

123

保定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保政办函〔2015〕95号

市城管执法局

124

保定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保政办函〔2015〕122号

市公安局

125

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保政发〔2016〕4号

市科技局

126

保定市丧葬祭奠物品管理规定

保政发〔2016〕9号

市民政局

127

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保政发〔2016〕22号

市住建局

128

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

保政发〔2016〕23号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三处)

129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主城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

保政发〔2016〕28号

市国土局

130

保定市城乡居民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保政发〔2016〕33号

市人社局

131

保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保政发〔2016〕34号

市工信局

132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保政发〔2016〕38号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三处)

133

保定市一亩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保政函〔2016〕66号

市环保局

134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市国土局

135

关于实施散煤治理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二处)

136

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

市交警支队

137

关于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市环保局

138

关于在保定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市国土局

139

关于加强主城区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管理的通告

市水利局

140

保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保政办发〔2016〕2号

市住建局

141

保定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保政办发〔2016〕4号

市供销社

142

保定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保政办发〔2016〕8号

市住建局

143

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政策措施

保政办发〔2016〕9号

市科技局

144

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保政办发〔2016〕11号

市科技局

145

保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保政办发〔2016〕12号

市市场监管局

146

保定市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八条措施

保政办发〔2016〕13号

市市场监管局

147

保定市河道管理办法

保政办发〔2016〕14号

市水利局

148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发〔2016〕20号

市人社局

149

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保政办发〔2016〕25号

市环保局

150

关于切实做好市主城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6〕30号

市水利局

151

保定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规定

保政办发〔2016〕31号

市国土局

152

关于整治处理主城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补充办法

保政办发〔2016〕38号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三处)

153

保定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保政办函〔2016〕79号

市国资委

154

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110号

市政府办公厅

(综合三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