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食品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办字〔201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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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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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击 食 品 非 法 添 加 行 为 |
非 法 添 加 行 为 监 督 查 验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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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重点。 |
市农业(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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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 |
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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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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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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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从重 惩处 非法 添加 行为 |
依法追究非法添加行为刑事责任。 |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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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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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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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 食品 非法 添加 行为(续) |
非 法 添 加 行 为 源 头 治 理 |
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
市工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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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
市农业(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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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
市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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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添加 剂生产使用 |
生 产 销 售 监 管 |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
市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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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
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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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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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市工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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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
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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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监 管 |
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
市农业(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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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
市食药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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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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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效 机 制 建 设 |
监 测 预 警 |
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
市卫生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各部门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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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调 联 动 |
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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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自 律 |
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
市工信局、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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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前,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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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监 督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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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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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 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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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普 宣 教 |
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畜牧)局、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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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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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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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实 责 任 |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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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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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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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政 府 责 任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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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责 任 |
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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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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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
市科技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