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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2011/07/30 7.5k 阅读 302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保市政办传〔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7月30日,定兴县杨村乡东赵村发生一起青少年溺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近日,我市大部分县、市遭遇强降雨天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工作,严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当前,我市正处于汛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其他负责同志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提供气象和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加大对教育部门的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严防青少年溺水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针对防溺水的宣传教育,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加大对预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要主动联系乡(镇)政府、村委会,通过喇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学生暑期安全和防溺水常识,播报典型事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重点提醒青少年学生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标识、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水域游泳、玩水、捉鱼等,发现同伴下水要及时劝阻,一旦有人溺水,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贸然施救,要迅速呼救或拨打110求助,防止因无力救助引发连锁溺水事故。

三、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拓宽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由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防范工作机制,有效监督和管理青少年学生的不安全行为;要通过校园网、校讯通、家长会、《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充分行使监护人职责,敦促学生家长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看管。

四、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国土、教育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湖泊、水库、水渠、河流、水塘、水坑等危险地段设立围栏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单位要聘请一些义务监督员或组织志愿者在重点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强化校园内外安全管理措施;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意外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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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