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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2018/09/03 5.8k 阅读 93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等事项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7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的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按省要求时限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保定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7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