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保审改办〔2018〕7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保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关于衔接省审改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调整规范我市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保审改办〔2018〕5号)要求,对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审核,对我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调整规范。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2项、增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项、修改设定依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项;取消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4项、增加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3项。调整后,我市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8项,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0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取消、增加、修改的行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31
项)
2、保定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58项)
3、保定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共10项)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