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工作意见的紧 急 通 知
保市政办传〔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来,我市辖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树叶、垃圾等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情况较为严重,既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易引发火灾,并有损形象。为深刻吸取吉林、上海、福州等地火灾事故教训,防患未然,现将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禁烧工作。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保定市环保局
保定市农业局
保定市林业局
保定市交通局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园林局
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工作的意见
近期发现,一些地方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现象时有发生,既污染了大气环境,又影响了我市形象。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维护我市环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交通、消防、行政执法和环卫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对下属单位人员明确提出要求,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安全。秋冬禁烧期较长,不能产生松懈麻痹思想,要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遏制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秸秆清运及禁烧工作。各级政府要立即做出安排,组织人员彻底清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两侧及3000米可视范围内堆放的秸秆,消除隐患,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现象。各级交通部门要明确要求,禁止养护人员在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焚烧秸秆、树叶、杂草等。各路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预防焚烧现象。
三、各级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和环卫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绿化养护人员、环卫清扫保洁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禁烧处罚措施,严禁在作业中焚烧落叶、垃圾废物。环卫部门要及时对落叶和道路垃圾废物进行清扫、收集并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严禁将垃圾扫入绿化带内;园林绿化部门要根据季节和植物特点定期清理树木残枝、绿化枯草,及时密闭运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检查,并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焚烧落叶、垃圾杂草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防部门要深入到田间、地头、重要路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置秸杆、树叶、杂草等,发现焚烧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禁烧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标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并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及垃圾等对环境质量、交通安全及易引发火灾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焚烧行为。
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禁烧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并对禁烧情况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