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保市府办352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保定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保定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驻保高校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保定市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2010〕保市府办10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彻底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类学校、驻保高校全员行动,齐抓共管,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彻底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工作学习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驻保高校从实际出发,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校园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校园周边治安和社会秩序良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创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一)校园内部
1、完善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要抓手,强化安全工作的基础性管理,形成全系统人人关注安全的局面,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工作由常规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由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负责。
2、加强门卫管理。聘用专业保安,严格来访人员、来访车辆“询问、检查、登记、联系”制度;在门口内设置减速带、安装视频探头,在道路转弯处设置凸面镜;防止闲散人员混入滋事,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校卫队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值班巡逻制度。由教育、公安部门指导落实。
3、加强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各驻保高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坚持课堂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形式为辅,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防范伤害事故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由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负责。
4、加强消防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各驻保高校要对消防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做到消防设备齐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全面加强学校“四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由教育、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
5、防范校园暴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格校规校纪,及时发现和化解学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严防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由教育部门指导落实。
6、加强技防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驻保高校都要尽快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视频监控要覆盖学校门口、宿舍楼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等重要部位。由教育、公安部门指导落实。
(二)校园周边
1、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根据学校所处位置(特别是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学校、幼儿园),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禁鸣标志、护栏和斑马线等,在适当位置设置家长等候区;上下学时段,派出交警或协管员疏导校门前交通,规范门前车辆的停放;在全市学校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严打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结合全市网格化布警和巡逻,增加警力,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双抢、双盗”治安案件的查处力度,铲除校园周边黑恶势力和渣痞分子,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3、坚决清除校园周边的非法摊点。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药监等部门负责,对校门两侧50米内的无证无照、围堵校门经营的流动商贩、违法摊点等,加大监管力度,坚决予以清除。由市场建设部门负责,对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校园周边市场、早市等,制定方案,进行搬迁。
4、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负责,工商、公安、工信部门配合,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坚决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和网吧。加大网吧经营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直至停业整顿。
5、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监管。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食药监部门负责,教育部门配合,大力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监管,通过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饭桌和流动饮食摊点。
6、整治或搬迁校园周边危险站点。由安监、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整治或搬迁校园周边不符合防火、防爆间距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他存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站点。
三、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学校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进行自查,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台账,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自查情况。要明确专门机构、责任领导,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存在的问题实施挂账督办。
(二)联查互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驻保高校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联查互看。分组情况及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底)
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及各学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能落实专项行动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及各学校于12月25日前将开展本次行动的工作总结及取得的成效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81923 电子邮箱:jyj-anquan1163@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力争把各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强化举措,全面提高学校安全保卫的能力水平,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
(二)认真排查,确保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及各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确保排查率100%。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对一般隐患要随时排查随时整治,对一时不易解决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尽快予以解决。
(三)巩固成果,提升水平。通过全面部署和重点整治,集中解决一批校园及周边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净化育人环境,使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形成“四化”运行机制,即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校园周边秩序化、应急处置迅速化。
(四)健全制度,确保实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强化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问题隐患督办、整治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日常运行机制,建立党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健全以教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校园内外协调互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整治行动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