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5〕138号
莲池区、竞秀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安新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规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对口援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援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援助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和安新县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深化治理项目实施援助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北京市2015年援助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中明确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深化治理项目单位,涉及莲池区、竞秀区、徐水区、清苑区、满城区、高新区和安新县。
二、补贴原则及标准
(一)按期完成深化治理任务。按照保定市环保局《关于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深化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环办发〔2015〕26号)
的各项要求,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深化治理任务,稳定达标排放。
(二)档案完善,手续齐全。燃煤锅炉治理要求有治理技术方案、治理达标验收档案、资金预决算及相关票据等;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指用于企业生产和商场、酒店等经营性锅炉)要求原锅炉环保手续齐全。
(三)补贴标准。按照锅炉吨位,每蒸吨补贴6万元(其中北京援助资金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万元)。治理费用低于6万元/蒸吨的,按实际发生的治理费用补贴;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锅炉业主单位自筹。
(四)其他补贴标准。北京援助范围之外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理资金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标准同上。
三、拨付程序
(一)专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先期预拨到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财政账户。有关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完成深化治理的锅炉进行初审,完善各项治理档案,符合治理要求的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核。
(二)由各有关区(县)、开发区组织环保、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核查组,对燃煤锅炉深化治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按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锅炉产权单位或出资改造单位。
四、监督管理
(一)认真搞好检查。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核查燃煤锅炉深化治理项目实施情况,对拨付补助资金的锅炉,及时建立燃煤锅炉深化治理档案,一炉一档,由区(县)环保部门保存备查。
(二)备齐档案材料。包括原锅炉档案(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的环保手续)以及治理前和治理后的照片、治理技术方案、工程项目资料、治理达标验收档案、资金预决算及相关票据等。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区(县)和开发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燃煤锅炉深化治理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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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