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5〕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全面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保市政办〔2009〕14号),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采取单位自评、互评和实地考核等方式,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从硬件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情况、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7个方面进行了量化打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对部分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星级进行了调整。现通报如下:
一、五星级政务服务中心(4个)
徐水区、满城区、安新县、博野县。
二、四星级政务服务中心(13个)
清苑区、安国市、高碑店市、雄县、蠡县、易县、高阳县、涞源县、望都县、涞水县、顺平县、容城县、唐县。
三、三星级政务服务中心(4个)
曲阳县、定兴县、阜平、白沟新城。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建设,规范程序、强化服务,不断上水平、上档次,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做出新贡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星级评定工作的动态管理,对于运行规范、上档升级的要依据评定标准增加星级,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要降低星级。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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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