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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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津保铁路保定段敏感点拆迁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1.1k 阅读 515 点赞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津保铁路两侧敏感点拆迁工作,确保津保铁路2015年12月26日顺利开通运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津保铁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0〕保市府办311号)为依据,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时完成敏感点拆迁工作,保障津保铁路如期顺利开通运营。

二、拆迁对象

铁路外轨中心线外30米内两侧敏感点,包括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类建筑物,其它类建筑物不纳入敏感点拆迁范围。

三、拆迁标准

严格按照《津保铁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市府办〔2010〕311号)执行,委托专业拆迁评估公司对涉及的拆迁建筑进行评估。拆迁安置用地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原则。拆迁腾空土地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复耕。

四、拆迁资金

拆迁资金先由市财政负责筹措,随拆迁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五、时间节点

(一)2015年10月8日完成拆迁登统及评估工作,并向市政府上报资金申请。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拆迁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