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津保铁路两侧敏感点拆迁工作,确保津保铁路2015年12月26日顺利开通运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津保铁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0〕保市府办311号)为依据,依法依规,阳光操作,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按时完成敏感点拆迁工作,保障津保铁路如期顺利开通运营。
二、拆迁对象
铁路外轨中心线外30米内两侧敏感点,包括住宅、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类建筑物,其它类建筑物不纳入敏感点拆迁范围。
三、拆迁标准
严格按照《津保铁路保定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市府办〔2010〕311号)执行,委托专业拆迁评估公司对涉及的拆迁建筑进行评估。拆迁安置用地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原则。拆迁腾空土地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复耕。
四、拆迁资金
拆迁资金先由市财政负责筹措,随拆迁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五、时间节点
(一)2015年10月8日完成拆迁登统及评估工作,并向市政府上报资金申请。
(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办,每日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拆迁进展情况。
(二)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对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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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