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无〔2009〕63 号
各派驻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促进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请按照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为了加强和规范派出机构无线电管理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内对各派驻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无管局)的考核。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项考核、量化打分的办法。
第四条成立省无线电管理局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的标准组织考核。
第五条量化考核主要内容共分七类, 二十三项。主要内容有:
(一)队伍建设(包括班子建设、领导能力、廉政建设3项),300分;
(二)法制管理(包括行政执法开展情况、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用户对行政法规知晓度3项),300分;
(三)财务管理(包括频率占用费收缴、年度经费预算执行、经费管理规范度3项),300分;
(四)行政管理(包括频率指配和台站审批的规范度、台站管理、台站数据库使用和维护、无线电台站日常监管、无线电干扰协调查处5项),500分;
(五)技术管理(包括监测月报完成、监测系统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测检测设备和监测车管理使用维护、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4项),600分;
(六)内部管理(包括机关建设、工作作风和任务目标完成2项),200分;
(七)其它(包括管理创新、工作创优、信息宣传3项),此类做为加分项目,不受分数限制。
第六条量化考核指标涉及的项目、内容、目的等详见附件1。
第七条无线电管理工作月报配合量化考核办法使用,每月3号将上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以月报的形式上报省局。月报纸质文件报省局人事处,电子文档发内网省局公务邮箱。无线电管理工作月报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
第八条量化考核内容为无线电管理工作年度常规项目,如遇国家或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增任务,量化考核项目会适当添加,省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第九条无线电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每年12月,省局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无管局的实地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以及现场测评等方法按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二)考核结果经省局量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以通报形式发布上一年度全省量化考核情况和最终考核结果,得分前3名的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三)先进单位每项得分不能低于此项分数的80%,其中管理创新、工作创优和信息宣传三项只计总分,评先时分数不做硬性要求。
(四)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现有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的,不能评为本年度先进。
第十条无线电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奖惩制度。
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其主要负责同志自然成为本年度考核先进个人。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