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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政发〔201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作为根本目标,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冠军之城”的名牌效应和体育资源深厚的独特优势,吸引京津高端体育要素,着力发展体育培训、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和体育中介服务业,提升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业,建设新的体育场馆、市民体育公园,承接品牌体育赛事,鼓励民间体育活动,培育省和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体育名城,建设健康保定。
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和新增就业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的50%以上,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亿元,成为推动保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举办赛事。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形成政府主导、体育部门管理服务、体育社团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育发展机制。
(二)积极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大力发展各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支持企业、高等学校与高水平运动队联合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进职业联赛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三)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创新。全市各类体育场馆要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激发场馆活力。对于新建的体育场馆,要推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场馆运营效益。大力支持建设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等于一体的体育健身服务综合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
(四)大力推进体育行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保定市体育总会及各体育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范围、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组织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成立保定市体育产业协会,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支持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博览会。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健全体育产业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体育产业运行数据。
(五)做大做强体育企业。整合全市优质体育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逐步提高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传媒、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大力扶持社会资本组建体育赛事公司,主办和承办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支持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针对我市企业小、散、弱的状况,积极引导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建设,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支持容城运动服装、安新运动鞋帽、白沟运动箱包形成规模,加快发展。
(六)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体育服务业。加强与国际、国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承办一批国内外精品赛事。鼓励社会资本独立运作赛事活动,政府提供保障服务类资源。依法严格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标准,加强安保经费保障,推进安保力量和服务社会化,降低赛事活动成本。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四级群众健身设施网络。
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打造“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品牌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做大做强易县狼牙山登山节、狼牙山滑雪节,重点推进定兴、顺平、望都的孙氏武学大会,定兴乒乓球赛,涞水、涞源汽车拉力赛,以及涿州、高碑店、易县、涞水、涞源、安新、徐水等地全民健身户外挑战赛,带动当地健身服务业发展。
(七)抓好潜力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巩固游泳、柔道、乒乓球、跳水、射击、体操、武术散打等优势项目,抓好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项目,发展拳击、跆拳道、摔跤、田径、武术套路、羽毛球、网球、橄榄球等潜在优势项目。推进我市足球改革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积极引导冰雪运动加快开展,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八)大力发展民族民间体育产业。保定历史文化悠久,体育基础深厚,民族民间体育项目众多,保定快跤“钩腿子”、列入我市三宝之首的铁球、望都县孙式太极拳、雄县鹰爪翻子拳、蠡县戳脚、徐水舞狮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空竹、踢毽、陀螺、高跷、赛鸽等享誉国内外。充分重视和利用这一资源,继续办好“中国·保定国际空竹艺术节”“中国·保定民俗体育节”,恢复保定北方跤城,推进民族民间体育产业,扶持民族民间体育培训,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九)开发体育竞赛表演业。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在我市组建职业运动队(俱乐部),形成以企业化经营为主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进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经纪公司,鼓励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积极举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重点承办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武术等群众基础好、观赏程度高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不断满足群众参加体育健身、观赏体育赛事的需求,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体育服务。充分发挥保定体育冠军作用,借助体育冠军自身丰富的人脉资源和社会影响力,吸引高水平运动队和赛事落户保定,打造保定体育赛事之城。逐步构建以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为主导,品牌特色、群众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表演互为补充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格局。
(十)打造体育健身休闲业。围绕“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环京津体育产业特色项目。发展户外运动,广泛开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等特色运动;重点指导发展涞水、涞源、易县、满城、阜平等西部山区县的户外拓展、攀岩、登山、滑雪、徒步、露营、垂钓、野外生存、漂流、探险、滑翔、自行车等户外运动。积极发展户外健身运动休闲基地,支持定兴建设国际马拉松赛道、创办武术训练基地,支持易县狼牙山户外健身基地、徐水大午温泉城健身基地、涞水野三坡品道创意休闲健身基地、安新白洋淀户外健身基地、高碑店中国登山训练基地等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提档升级。
(十一)壮大体育教育培训业。以保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为依托,发挥各类体育训练基地作用,开发面向青少年的体育培训市场。鼓励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开展各种各样的体育培训辅导活动。举办适应不同年龄和对象的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跆拳道、体育舞蹈等培训活动。促进体育培训市场日益成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办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培训活动。
(十二)推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以大型体育赛事表演、群众体育活动、户外运动等为重点,推动体育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信息技术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带动商贸、会展、演艺、健身、养生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无形资产开发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以及体育场馆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大力发展体育互联网经济,加大对体育电子商务和体育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鼓励跨界发展,加强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进一步打破行业壁垒,支持金融、地产、建筑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
(十三)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开发体育旅游景区和线路。充分发挥涞源户外运动基地、涞源乌龙沟滑雪场、易县狼牙山滑雪场、易县马拉松训练基地、高碑店中国登山训练基地、容城白洋淀射击飞碟训练基地、涿州体育中心等场地综合作用,举办登山、攀岩、滑雪、户外挑战、自行车、健身跑、射击飞碟、航空飞行、赛车等比赛。发展白洋淀区域体育旅游产业,依托白洋淀区域旅游资源优势,举办龙舟、钓鱼、公开水域游泳比赛,打造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以比赛和活动带动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促进康体结合。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加强对群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健身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在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十五)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规划,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小区)体育场馆(地)设施网络。到2020年,完成市级现在公共体育设施改造提升,达到承接省级以上比赛标准。大力推进西湖体育中心建设,市级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体育场或足球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公共滑冰馆),县级建设“三个一工程”(即: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或公共滑冰馆、公共游泳馆)。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休闲设施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完善主城区一刻钟健身圈,实现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加快推进向社会开放。
(十六)创办国家和省级各类体育产业基地。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创办国家和省级综合类体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创办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支持知名体育企业或机构加强体育品牌培育,创办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对体育产业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我市体育产业。
(十七)大力倡导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要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学校要切实保证开齐上足体育课,培养学生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支持社会力量承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十八)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发挥好政府作用,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创新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实现从简单依靠行政主导向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转变,从政府单独主办向引导社会力量共同主办转变,从体育部门主管向多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转变。
(十九)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以体育社团的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为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的改革创新,促进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和转化,积极推进体育社团的改革创新,让更多社会人士参与到体育社团的管理和发展中来。大力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俱乐部,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功能,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协向城乡基层覆盖延伸。加快推进基层体育指导站(点)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培训500人以上。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全面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文化宣传,整合媒体资源,拓宽宣传平台。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引导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社会投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场馆、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行业。对已建成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可通过委托运营、融资租赁、产权转让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经营。鼓励支持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资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体育产业建设投资力度。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民间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在核准备案、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建立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三)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体育竞赛表演等的冠名赞助,符合广告费支出条件的,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其它列入娱乐业征税内容的体育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体育产业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进入市级工业聚集区,入区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办公用房、公务用房和单位自身用于开展体育训练、比赛、培训等业务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体育场馆(含游泳馆)、健身俱乐部等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收费标准执行。
(四)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建设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按照规划重新选址建设,先建后拆,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五)完善人才培养政策。鼓励高校根据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开设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老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业人员的培训、竞赛交流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承担相应培训工作。建设市级体育生实习与就业基地。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加强京津保体育产业人才交流合作,共同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建立发改、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联席会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