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此次共衔接省政府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另有4项因事权在省政府部门,无需我市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定市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省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