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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3 1.4w 阅读 17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   


保定市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

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河北省2018年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清除农村历史积存生活垃圾,推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6月底前,农村积存垃圾全部得到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高速、高铁沿线环境清洁;环雄安新区周边6县22个乡镇全部实现PPP模式并正常运行;白洋淀流域临近河堤1000米村庄实现无堆集垃圾、无垃圾填埋点、无垃圾处置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彻底清理积存垃圾。集中对行动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绿化、硬化,防止出现反弹。高速沿线、高铁桥墩附近及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村庄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干净、通畅,行动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积极引导农民对庭院、房前屋后杂物进行整治,绿化、美化环境,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清洁。

    (二)全面做好道路保洁。加大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力度,落实人员、养护经费、清扫设备,做好路面保洁和路界内垃圾清理工作。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路边垃圾及时清理。对农村公路,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田土上路。对过村镇路段,重点治理随意倾倒垃圾、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行为。

    (三)分类规范处理。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易降解的垃圾进行堆肥和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对建筑垃圾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危险废物按规定请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积极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其他垃圾转运到规范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严禁在河道(沟渠、湖泊)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实行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备处理能力后安排再处理。

    (四)做好日常保洁。坚持清管并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相应设备、人员、经费、制度,建立及时清扫、定点收集、定期清运、集中处置机制,巩固和完善集中行动成果。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乡镇转运站运行规范、整洁有序,无站外堆放垃圾的现象。

    (五)加快完善设备设施。现有垃圾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各乡镇要配齐收运车辆,乡镇转运站到垃圾处理场应配备密闭式车辆运输,村到乡镇转运站可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现有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要根据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项目作出安排,并尽快组织建设。推广采用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热降解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加快解决处理设施规模小、可持续能力不强的问题,提高农村垃圾治理的水平。

    (六)健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指导各村完善村规民约和维护管护机制。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保障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

    四、推进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8年4月20日-5月31日)。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分拣垃圾贷、编织袋等杂物,对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区域;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沿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河道(沟渠、湖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农村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组织宣传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深厚氛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20日)。组织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委等部门分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垃圾处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建全部门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级落实方案,细化推进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县、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调度重视,亲自谋划,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政策落地。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美丽乡村办负责综合协调、政策保障,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工作,督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及沿线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河道沟渠等水域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工作;铁路、高铁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由用地产权单位负责;环保、林业、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督导自然保护区、湿地范围内生活垃圾清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旅游景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清理工作;教育部门指导农村学校及周边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卫计委负责指导农村卫生院及周边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把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纳入大督查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工作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乡镇台账每周更新,县台账每半月汇总上报。每半月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结果进行通报。6月份,市组织对各地垃圾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1.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基层台账

          2.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汇总台账

          3.填表说明


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基层台账

县(市、区)镇(乡) 村  户人

重点任务

建设内容

现状情况

集中行动目标

进展情况

农村生活

垃圾集中

治  理

历史积存垃圾(㎡)

配备垃圾收集桶(个)

配备非露天垃圾收集池(个)

配备垃圾运送车(辆)

配备保洁员(人)

清理垃圾分类处置情况

□实施分类处置  □未作分类均简易填埋

□未作分类但均卫生填埋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   □镇村(片区)一体化处理  □以村为单位分散处理

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 卫生填埋

□ 达标简易填埋  

□ 简易填埋

□ 焚烧发电

□ 水泥窑协同处理

□ 再生资源利用

□ 大中型热解炉(≥10T/d)

□ 小型热解炉(≦10T/d)

□ 其他



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工作汇总台账

县(市、区)镇(乡) 村  户人

重点任务

建设内容

现状情况

集中行动目标

进展情况

农村生活

垃圾集中

治理

历史积存垃圾(㎡)

配备垃圾收集桶(个)

配备非露天垃圾收集池(个)

配备垃圾运送车(辆)

配备保洁员(人)

清理垃圾分类处置情况

□实施分类处置村庄数:       □未作分类均简易填埋村庄数:

□未作分类但均卫生填埋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村庄数:

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村庄数:    □镇村(片区)一体化处理村庄数:

□以村为单位分散处理村庄数:

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 卫生填埋:

□ 达标简易填埋:  

□ 简易填埋:

□ 焚烧发电 :

□ 水泥窑协同处理:

□ 再生资源利用:

□ 大中型热解炉(≥10T/d):

□ 小型热解炉(≦10T/d):

□其他:



填  表  说  明

一、附件1每村一表,乡镇、村每周一更新。

二、乡镇汇总各村台账,填写附件2。前5项,乡镇汇总填数据。第六项清理垃圾分类情况,乡镇分别汇总三种分类的村庄数量。第七项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乡镇分别汇总三种填埋村庄数量和六种处置村庄数量。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乡镇汇总方式进行汇总。

四、县级只上报1张汇总表

五、每半月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14日、30日。

六、上报邮箱:bdzj0000@126.com,联系人:马跃,电话:30900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