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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25 8.2k 阅读 408 点赞

保民〔2017〕5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沟新城白沟镇民政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现将《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保定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7日



河北省民政厅

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 (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省属社会组织:

3月29日上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圆满完成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的工作任务,实现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 “统一代码”)转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存量代码赋码

对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原组织机构代

码进行存量代码转换;若存量代码信息不清,以社会组织实际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若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请该组织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直接赋予新码。各级民政部门务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该项任务,并将电子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二、完成代码信息回传

按照 “一个库、一张网、一条路径” 回传原则,民政部将牵头建设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 (现该系统正在调试阶段),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可通过网页登陆或系统对接方式,在线完成信息填录、报送、查询、汇总、打印等功能应用,实现数据自动回传。

三、完成证书换发

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各地要通过文件、会议、电话、报刊、广播、民、电视、短信、网站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广而告之,督促社会组织主动换领证书;要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变更登记、评估等时机换发新证,不得收取证书换发费用。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新证换领。对于逾期未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加强催告,记录告知情况;对其中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 “僵尸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

四、推广统一代码使用

统一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 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要自觉加强使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 展改革、质检等部门,树立和保障统一代码使用的权威性,引导 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代码。倡导社会组织在其网站、杂志、文 件、宣传品及负责人名片等载体上展现本组织统一代码,以便公 众登陆社会组织查询平台 (全国查询平台的官网为 cxchinanpogovcn,官微为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进行真伪甄别。

五、加强沟通协调与督促检查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与有关信用体系牵头部门、代码管理 部门沟通协调,在推进本级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的同时, 对地市、县 (区) 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报与数据汇总,加快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助推形成社会组织法人库的预备 库。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 爱民”理念,将统一代码制度实施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大力宣 传证书换发的国家强制性和多证合一的紧迫性、便利性,要及 时、耐心解决社会组织换码换证遇到的问题,着力提升工作效能 与群众满意度,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顺利实施。省厅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纳入今年各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内 容,对全省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河北省民政厅

2017年4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