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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7/05/01 1.9w 阅读 435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13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县(市、区)衔接落实工作要在省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

附件:保定市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3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