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推行证照合办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相对集中的优势,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在“多证合一”基础上,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内资企业证照、备案审批事项充分整合,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行证照合办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为便企便民,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备案、资质、办证审批等事项,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提交、同时审批、集中勘验、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同发证照”的高效合办模式,解决企业办理登记审批等事项时,重复提交材料、多个窗口跑的问题,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力争企业开办基本审批服务事项做到“一窗、一网、一表”,“一次申报”、“一个标准”、“一窗通办”。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简化整合办事环节。二是分批实施的原则。对涉企证照类、备案类、资质类和民办非企业登记事项,按照应合尽合的原则,成熟一批、合并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拓展深化,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三是信息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规范市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打破业务专网信息孤岛,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适用范围
按照我局《方案》要求,将企业办件频率较高、“一窗受理、合并办理”条件较为成熟的,能够同步办理的19项审批事项,先行试行“证照合办”。包括名称或经营范围含下列关键词的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旅馆住宿、娱乐场所、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洗浴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商场超市、游泳馆、旅行社、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等,在办理新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时可选择证照合办,一次办清。
四、办理流程及步骤
实行“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
(一)一窗综合受理。企业在证照合办窗口一次性提交营业执照申请材料和同级办理的相关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并填写证照合办申请表,收件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材料要求的,当场予以接收,并将信息通过审批服务平台推送营业执照办理人员及相关业务组,涉及多个业务组办理的业务一并推送。
(二)后台分类审批。各业务组室对申请材料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审批。需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事项,由现场勘验处组织一次性集中现场勘验和专家联合论证,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业务处室应及时将审批办结的证照信息传递到证照合办同级审批平台,便于合办的组室采用和下载。
(三)综合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根据审批结果,统一打印、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相应证照。根据申请人意愿,对部分证照可实行寄递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手机APP系统,开通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