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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的通知》解读

2019/12/29 1.7w 阅读 209 点赞

     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3号)精神,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村要素资源合理有序流转,2019年12月23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6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已初步建设完成,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均开通了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实现了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联网运行。通过建章立制,组织乡、村干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初步实现了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良好开局。但由于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不平衡,乡、村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的开展。为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市交易,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效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结合贯彻落实冀政办字〔2019〕6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

    (一)完善运营体系。《通知》明确2020年6月底前,市、县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乡镇涉农服务机构设立乡镇工作站,各村依托村“两委”设立村级服务点。逐步构建起“村收集,乡受理,县、市中心交易”的运营服务体系。《通知》要求将乡镇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列入县级政府工作内容,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和交易服务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流转交易中心发展的支持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流转交易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工作职责。《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落实方案,并按照业务需要制定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审批环节(农村产权的查询确认、权属变更、抵押贷款前置审批等)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进入公开流转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对村属集体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信息及材料。

     (四)交易规范和监管。《通知》要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查处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强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从2020年1月1日起,凡涉及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均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做到应进必进,确保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中,如无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得进行权属的变更。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未进入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定为侵犯农村集体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出台意义

    (一)提供制度支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细化了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维护财产性权益。通过公开、公正、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能够保证农村产权自由、有序的流动,提高农村产权配置效率和效益,有效发掘各类农村产权的市场价值,进一步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

    (三)促进改革成果的应用。《通知》的出台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良好途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