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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5/03/05 1.2w 阅读 364 点赞

保政办发〔201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2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取消,4项市衔接后由各县(市、区)衔接取消;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7项,审批权在国家和省级部门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55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上级部门(含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保定市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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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