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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年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12/05 2.9k 阅读 145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年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年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

年终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年初建账、明账,年中查账、对账,年底算账、报账”工作机制,营造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和〈保定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保字〔2011〕61号)、保定市干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县级领导班子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保干考办字〔2011〕1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落实方案》)中确定的落实事项完成情况。12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不列入监控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

(二)《落实方案》中未列入,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产生重大影响或具有带动作用的大事、要事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承担《落实方案》工作事项的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三、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方式,每个单位得分由基础分、加分、减分构成。

(一)基础分。

《落实方案》涉及单位的基础分均为100分。

(二)加分。

1、《落实方案》中完成事项:

第一责任单位事项加分=完成事项数×2分;

责任单位事项加分=完成事项数×0.5分。

2、《落实方案》中提前完成事项:

第一责任单位事项加分=提前完成事项数×0.5分;

责任单位事项加分=提前完成事项数×0.2分。

3、未列入《落实方案》,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产生正面重大影响的大事、要事,按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三)减分。

1、《落实方案》中未完成事项:

第一责任单位事项减分=未完成事项数×4分;

责任单位事项减分=未完成事项数×1分。

2、《落实方案》中延期完成事项:

第一责任单位事项减分=延期完成事项数×0.5分;

责任单位事项减分=延期完成事项数×0.2分。

3、《落实方案》中取消事项:

第一责任单位事项减分=取消事项数×0.2分;

责任单位事项减分=取消事项数×0.1分。

《落实方案》中确需取消、调整延期的事项,以及年内新增大事、要事,均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按程序认定。

四、审核评分

(一)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事项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以文字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组织考核核查组,采取不定期到相关单位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单位落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三)市政府督查室将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实地核查情况综合汇总后,向各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认定。

五、分类和排名

为增强可比性,体现公平性,根据工作职能、责任权限,将考核对象分为六类进行排名。

第一类: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上单位按年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

第二类: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上单位按年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

第三类:22个县(市)政府。按年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

第四类:市编办、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外事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市教育考试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以上单位只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保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保定海关、市邮政局、保定电业局、保定银监分局。以上单位只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类:南市区政府、北市区政府、新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白沟新城管委会。以上单位只公布考核结果。

《落实方案》年终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在政府系统内通报。同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并建议市委将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议市人大将此作为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