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保定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消防机制体制建设、加速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化消防安全体系的攻坚时期,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科学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对于我市消防事业在未来五年中抢抓机遇、奋力崛起,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的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中心任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消防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装备配备进一步合理,社会消防力量进一步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升。5年来,市级财政为消防事业发展累计投入资金达2.68亿元;新建改建消防站27座。其中,市区新建一级消防站4座;各县(市)新建一级消防站7座,二级消防站16座;新建市政消火栓3196座;购置执勤车辆173部;新增专职消防队员325名,文职人员175名;全市接警出动4740起,抢救被困人员1115人次,保护财产价值7.049亿元,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社会消防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一五”时期,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中作用日渐突出,特别是“十一五”末,京津冀地区区域规划和京南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为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机遇。把握机遇,借势发展,变区位优势为发展优势,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空间将更加广阔。在看到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防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严峻挑战。“十二五”时期,全市着力实施“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的三大战略,必将给消防工作带来新课题、新挑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相对滞后的消防基础建设与城镇化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社会管理职能与社会建设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必须提前谋划、多策并举,全方位加大消防安全的综合投入,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风险和灾害损失,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总之,“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着推动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稳定的双重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只有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才能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发力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突出抓发展、重点抓项目、持续保稳定、着力惠民生”为主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打造消防铁军为抓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增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的中心任务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三)发展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全面形成。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县(市)、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任务,并抓好规划实施;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不少于8个。其中,新建消防站不少于6个,改、扩建消防站不少于2个;全市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5897个,消防水鹤总数不少于52座。
——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装备建设逐步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市区消防站配备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装备更新、配备率达到100%,县(市)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
——灭火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以打造保定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灭火救援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完善、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拓展经费保障范围,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资金满足建设任务需要,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国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实效。
——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全市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打造梯次递进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政府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平安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加快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深化责任落实,健全部门监管责任机制。各行业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加强消防工作、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公安、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旅游、人防等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严把审批关,加强源头管理。(三)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级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单位自评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护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缺乏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委托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确保持续发展,健全稳定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并随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救援基地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经费满足需求;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比例;要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伙食、服装、社会保障、执勤津贴和高危补助等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市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职消防队员、文员生活性经费保障标准》。
(五)强化制约互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8号)、《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保市政办〔2010〕1号)等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规定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二、筑牢立体化全方位的火灾防控基础
(一)提升火灾隐患源头控制水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建等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消防机构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大执法联动力度。(二)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1、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督查检查,社会单位加强自查,消防机构依法抽查检查,严格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投入、按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3、建立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实施严格监管,督促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标准。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镇)、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定期进驻社区、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白沟新城、涿州、定州、安国、高碑店等经济发达区(市)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大农村消防投入,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社会单位全部建立以“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体系。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试点建设,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五)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宣传部门要指导报刊、广播、影视、通讯、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2012年底前,保定及各县(市)至少开办一个消防专栏。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2011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司法、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各县(市、区)常住适龄人口的3%,此后每年增加0.3%。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为重点,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2012年每个社区至少聘任2名消防宣传员;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小型消防宣传车。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六)提升保安队伍消防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统筹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行业服务范畴。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建立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应当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专业考试,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单位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工作。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七)提升消防技术服务社会化水平。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加快培育消防技术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加强对专业检测机构的管理,消防技术检测工作主要由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推动后继服务的发展,让中介公司提供全方面的安全管理服务;提倡逐步建立消防业务咨询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可以利用消防技术服务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社会消防资源,结合实际提出更具操作性和技术性的方案。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做好合理的区域规划,明确准入条件,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三、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
1、打造保定公安消防铁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三年规划及考核方案》(公消〔2009〕420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应急救援工作需要,2011年底前,完成市区2个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和22个县(市)及白沟新城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建立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积极开展铁军中队建设工作,深化铁军攻坚力量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依托消防七中队建成一个不低于三星级的铁军中队试点。2012年底前,特勤一中队建成三星级标准的铁军中队,五中队、徐庄中队分别建成不低于二星级标准的铁军中队,2013年底前,二中队建成不低于二星级标准的铁军中队,涿州中队、定州中队、高碑店中队、安国中队建成3个标准不低于一星级的铁军中队。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的要求,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并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推动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十二五”期间,在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大队挂牌成立的基础上,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扩招50名专职消防队员组建1个直属应急救援大队;2011年底前,全市每个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专职消防队员数不少于30人;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器材配备要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10〕160号)要求;2015年底前,按照《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要求,完成对现有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的改造,以适应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训练需要;2015年底前,涿州、定州要分别组建特勤消防队,全市所有特勤消防队和普通消防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3、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2011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将消防应急救援纳入政府应急保障范畴,制定出台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社会其他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求和应急保障,2014年底前,将交通道路监控、市政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资源、气象信息、供水电气管网等相关资料信息,实现联网共享,建成社会应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2015年,实现利用平台组织综合演练及实战指挥的目标。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专业力量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完善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队伍管理机制,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政治、经济待遇。制定专职消防队员离队安置的政策措施。按照《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要求,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完善人员、器材、装备、营房建设,达到《河北省乡镇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各地大型石油、化工、发电厂,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区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齐人员和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加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离队安置的政策,解决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后顾之忧。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2011年底前,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60%,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取得岗位资格。2013年底前,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1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三)提高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1、提升消防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型消防服务技术手段。鼓励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学院、河北农业大学、保定学院等高校开设针对大跨度大空间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地震、恐怖破坏等灾害事故(事件)处置的专业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科技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推动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3项消防科技创新项目,重点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
2、完善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全面、完善、快捷、安全的消防通信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遵循全国统一技术体制,围绕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建设目标,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消防指挥调度网二级网带宽达到155M,三级网带宽达到10M,每个中队配备一套单兵和车载3G音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常规通信装备建设,2011年内建成全市公网集群通信网络,每个中队配备不少于两部公网集群通信终端,现有350M模拟对讲机要逐步更换为数字对讲机,实现全市消防350M通信网络无缝覆盖。建成以短波电台和卫星通信为主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支队本级配备一套短波基地台、两套短波背负台和两部卫星电话,每个执勤中队配备一套短波背负台。各级消防部队要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要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的综合集成。全面推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各社会单位要通过通信网络与消防指挥中心联网,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机构对各社会单位的消防管控能力,实现对其日常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的有效监督以及火灾发生后快速反应实施灭火救援。
四、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提升城乡消防规划水平。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一主三次、工业西进、对接京津”三大战略,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并做好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2011年底,各县(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2年6月前,全市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2、落实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和《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的有关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明确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建成市级消防指挥中心。根据市政府规划,2013年前,高标准建成保定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建成联通省公安消防总队的三级消防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图像、语音、数据的综合集成,以及全市一体指挥系统的综合集成,全面达到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目标。
(2)加强消防供水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网管径应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到2015年,全市市政消火栓总数不少于5897个,消防水鹤总数不少于52座。市规划区内消防消火栓总数不少于2191个。
(3)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合理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线路。
(4)加强消防站建设。加强辖区消防队站建设,升级改造未达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十二五”期间,全市及各县(市)要按照《保定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09年—2020年)》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2011年,新建博野第二消防站、蠡县第二消防站;2012年,新建涿州第二消防站、定州第二消防站;2013年,新建市区新区消防站、白沟第二消防站;2014年,改、扩建四中队;2015年,改、扩建特勤二中队。五年内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总数不少于8个。
(5)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并对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予以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二)强化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河北省消防总队装备建设规划》,结合保定实际,按照“急需、实用、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21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罐类消防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建设。2011年,全市50%的消防中队配备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新购68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并购置21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消防车,特勤消防站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完善战勤保障大队装备配备建设;2012年底前,市区中队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75%,报废更新3部达到使用年限的执勤车辆,完善新建消防站的车辆装备配备,进一步强化战勤保障大队职能;2013年底前,市区中队A类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100%、完成4部执勤车报废更新,配齐配强大功率消防车辆装备,配齐新建站的装备;2014年底前,完成达到报废年限的个人防护装备更新,报废更新7部达到使用年限的执勤车辆;2015年底前,完成7部达到报废年限的执勤车辆更新,加强高精尖装备配备。到2015年,全市装备建设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性能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县(市、区)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做好衔接,确保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分析当地消防工作实际,围绕《保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发展规划的衔接,同步实施;科学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步伐,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考评问责,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建立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加强评估、评价,分析解决存在问题,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十二五”期末,市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规划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倒查问责、依法追究。三、广泛宣传,营造规划实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理解掌握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良好氛围,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