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切实解决信息化项目谋划、建设碎片化,统筹建设、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基本要求不落实等问题,支撑“数字保定”建设,打造高品质智慧保定,市发改委会同工信局、网信办,参照省级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保定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起草过程中,参照《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不突破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兼顾政策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起草了我市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行政审批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35个市直部门,及2个市属企业的意见。本着尊重、审慎的原则,对各部门、企业的意见进行了整理研究,积极采纳,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明确了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编制程序,明确了“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强调未列入建设规划的政府信息话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不予立项。根据保定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实际,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行业发起,工信统建,网信初审,发改立项,鼓励代建”的基本流程。
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立项文件,严格概算控制,并对概算调整程序进行了规范。对项目竣工验收、试运行等要求作出了规定。就项目建设投资、运维资金安排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对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的违规情形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文件正式实行的时间节点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