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25号)要求,为规范全市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冀政办字〔2021〕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本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22号)要求,规范全市化工行业管理,提升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市工信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和参照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保定市重点化工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分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是制定目的、背景、定义以及享有的政策规定等,明确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化工重点监控点定义和认定后对企业的支持措施。
第二章是认定条件。共1条12款,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化工重点监控点须满足的认定条件,涉及企业布局、安全距离、产业政策、企业规模、污染物治理、环保应急有效管理能力、安全环保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五类企业省办法规定可适当降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按省标准50%执行。
第三章是认定程序。共4条,细化了认定程序中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审核公示、报批公布等4个具体环节。
第四章是监督管理。共4条,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等4个方面对监控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是其它。共2条,明确了信息沟通和有效期。
三、出台意义
认定管理办法具体、可操作性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高、规模总量大、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经济效益突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可申报,有利于我市重点化工监控点的申报认定、日常管理及监督退出,有利于促进全市化工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