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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2/07 1.8w 阅读 224 点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修定背景

      现行《办法》执行4年来,在规范我市该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政策的正式实施,尤其是规定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政策的出台,上级不断加大督导力度,我市现行《办法》与上级政策要求仍有差距,其可行性、便捷性、申报资料提供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保证政策顺利实施。

      二、修定意义

      通过对申报流程进一步优化、对资金申请、拨付、核销等详细规定,以及对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放宽,县级政府可根据本级实际情况确定动用资金的权限等。从政策上确定了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承担主体责任,便于更好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

      三、修定内容

      经与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财政、人社部门意见,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政策,参照省内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新的《保定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从形式上,现行《办法》共12条,修改为四章十一条,分为总则、周转金的设立和使用、周转金的监督管理、附则四部分。

      从内容上,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概念。增加可能引发因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恶性事件而设立的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垫付的财政资金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对现行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因“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有可能归于审批部门,提法不够实际,本次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删除“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的提法。

      (三)规范程序。对“使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个人签收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不符,应使用部门申请、政府批准报送财政部门的相关资料作为拨付资金依据,因此修改为“财政部门使用《附件1 保定市启用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审批表》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

      (四)规范表述。对“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范围”重新表述,尤其是对“(四)其他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为便于市县掌控群体事件,尽快平息不稳定因素,修改为“(四)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其他因欠薪需要应急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五)简化申报资料。为解决在实际执行中手续繁杂、要求申报资料较多等问题,对上述两条内容较多修改。主要是对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报批程序、使用期限、计息方式、使用数额等仅作原则性规定,以便于市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六)优化流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从政府审批、财政拨付、主管部门发放等流程,以便部门之间顺利操作。同时,针对上级督办我市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实际情况,现行《办法》取消了“用人单位申请农民工欠薪周转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垫付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限制,改由经当地政府制定并执行即可。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会同人社、住建部门共同商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