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
保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49项,其中衔接取消10项,衔接下放39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省政府确定取消的10项行政权力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省政府决定下放的39项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与上级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收的事项,要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衔接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汇总清单,在市政府、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委办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保定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10项)
2.保定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39项)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
保定市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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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权力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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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工信局 |
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冶金矿产品生产活动的,涂改、转让、租赁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
企业 |
其他职权 |
其他职权事项,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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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工信局 |
经营本省未取得冶金矿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冶金矿产品的处罚 |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
企业 |
其他职权 |
其他职权事项,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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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政局 |
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审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省属社会团体 |
行政许可 |
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的筹备、成立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变更为“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民办非企业的成立(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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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人社局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查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第三十一条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 |
其他职权 |
其他职权事项,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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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人社局 |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资格审定 |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福〔1995〕23号)第二条《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第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职权 |
其他职权事项,未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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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住建局 |
各设区市和省管县不配建保障房的批准备案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二章第十九条 |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
其他类 |
强制配建保障房已取消,设定依据不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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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卫计委 |
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育龄夫妻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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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27项 |
企业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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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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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行政许可 |
附件2
保定市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3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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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省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下放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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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发展改革委 |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发改委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并入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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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科技厅 |
河北省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
《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国科火字〔2001〕83号) |
市科技局 |
其他类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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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公安厅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不含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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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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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省公安厅 |
人防系统应急通讯车和交通系统路政监督车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
市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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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名称冠有“河北”或“冀”字样的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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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二条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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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89项 |
市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冀政办〔2014〕17号文件已下放到市级审批,按省要求,下放方式改为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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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考评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 |
《工人考核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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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
保持荣誉称号职工退休提高待遇核准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
市人社局 |
行政确认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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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环境保护厅 |
不跨区域电磁辐射类项目(除国家审批外)环评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市环保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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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的已经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其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
市环保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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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
市住建局、县级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监督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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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
市园林局、县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其他类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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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省管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市级衔接后进一步下放到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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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交通运输厅 |
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的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市级衔接后进一步下放到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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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水利厅 |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确认(一般行洪河道的采砂规划审查)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第六条 |
市水利局 |
行政确认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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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农业厅 |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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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机安全 监理机构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 |
市农业局、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
行政裁决 |
下放 |
已下放到市级办理事项,市农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其他类,239003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按省要求改为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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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畜牧兽医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
市农业局 |
行政许可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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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行政确认 |
下放 |
原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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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省商务厅 |
拍卖企业变更法人、地址、注册资本审核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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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商务厅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及备案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第八条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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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商务厅 |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变更审批(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除外)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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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商务厅 |
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冀政办〔2014〕17号文件已下放到市级审批,按省要求,下放方式改为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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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省商务厅 |
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审批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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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省商务厅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审批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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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省商务厅 |
省级审批的不涉及专项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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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省商务厅 |
省级审批的限制类项目不涉及限制类内容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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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商务厅 |
省级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审核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资函〔2011〕72号)第一条 |
市商务局 |
其他类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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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省质监局 |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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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省质监局 |
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 |
市质监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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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省安全监管局 |
应急预案备案 |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2〕第15号)第九条 |
市安监局 |
其他类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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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省安全监管局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市安监局 |
其他类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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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省旅游发展委 |
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发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四条 |
市旅游发展委 |
行政许可 |
委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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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省旅游发展委 |
3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 |
市旅游发展委 |
行政确认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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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省文物局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1项 |
市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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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省文物局 |
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境内参观尚未公开接待参观者的文物点和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2月22日国家文物局令第1号发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市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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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省文物局 |
博物馆二级以下(含二级)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4项 |
市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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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市政协各部门,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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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