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6〕130号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消除主城区城中村的安全隐患,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就主城区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规划认定和安全鉴定通知如下:
一、临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凡超过两层以上(不含两层)的城中村建筑;以及占压已建道路红线、绿线的城中村建筑均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市规划局负责向市住建局提供认定意见,由市住建局汇总下达区政府(管委会)。
二、占压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等市政管线的城中村建筑均为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向市住建局提供认定意见,由市住建汇总下达区政府(管委会)。
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村自查和区、乡政府集中查相结合的方式,初步筛查认定存在质量、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并建立台账。对初步筛查认定存在质量隐患的违法建筑,由区政府(管委会)报市住建局进行质量鉴定。市住建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市质监局、安监局配合,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协调维持鉴定现场秩序。对初步筛查认定存在消防隐患的城中村违法建筑,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进行联合检查。
四、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公用事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对主城区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规划和安全鉴定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将鉴定结果定期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据此进行重点督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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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