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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2019/06/25 1.0w 阅读 457 点赞

保政办函〔201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满足教育发展需要,解决当前师资不足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配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补充机制,及时配备中小学教师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18〕165号)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现有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调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坚持按需统筹原则,制定三年攻坚行动中各年度教师配备计划,及时配备中小学教师。

    二、试行教师聘任制,补充教师不足

    为满足三年攻坚行动对中小学教师需求,按照城乡统一核编标准核算的中小学教职工数量超出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本级中小学校,试行教师聘任制,作为满足三年攻坚行动中小学教师需求的过渡性措施,补充教师不足。超出部分作为聘任制教师数,仅限于补充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试行教师聘任制的县(市、区)、开发区,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于6月底前确定中小学聘任制教师数量,报市级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县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教师补充工作。市本级由市教育局于6月底前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确定中小学聘任制教师数量,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人社部门会同教育、机构编制、财政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教师补充工作。聘任制教师数核定原则上两年一次,学生数量变化较大时,可由教育部门提出核定申请,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及时核定。

    聘任制教师所需资金,按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原则,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管理监督

    市、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职工补充机制,制定聘任制教师考核管理的办法措施,保障三年攻坚行动教师需求。要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借用教职工。除按本通知要求招聘的人员外,不得自行聘用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现有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分流、辞退等措施逐步消化。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不按要求落实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要求、私自聘用人员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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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