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9〕18号),要求“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9〕18号)。
三、有关情况说明
1.以市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领导小组为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再新设专门机构。
2.经前期调研摸底,确定保定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我市首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单位、保定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市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履行报批程序后,逐步开展试点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