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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封山禁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0/01/19 1.5w 阅读 84 点赞

    政策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封山禁火的通告

    一、背景材料

    根据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及《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4号)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封山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封山禁火期。根据近年来火灾发生情况,11月15日-5月15日是我市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期,也是林区内野外用火高发时期。

    二是明确封山区域。我市林草资源主要集中在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唐县、曲阳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其中国有林场、飞播林区、集中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是重点区域,林草资源更加集中分布。

    三是规定在封山禁火期内禁止行为。我市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90%以上是人为各种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禁止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对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是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和措施。

    四是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属地责任。明确有关县(区)政府必须落实的工作内容和措施,规定火灾扑救由有关县(区)统一组织。

    五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