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保定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2018年保定市气象防灾减灾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保定市实施<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细则》(保市政〔2012〕111号)和《保定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实施细则》(保市政办〔2013〕25号)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气象局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人才和业务建设,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提供技术支撑。气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做好防雷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落实。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并明确责任人。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融入式建设,实现多部门共管共用。
2.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和保障机制建设。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2018年项目。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民政、地震、铁路等部门的事实数据共享共用。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落实《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完成年度普查任务,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
3.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示范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积极探索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为全面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提供典型示范。
4.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效果。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发生,切实发挥气象防灾减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得分-核查监督扣分。
1.绩效考评指标。按照各项指标内容、完成标准、权重系数及计算规则,对各地报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向考核对象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其改进工作。
2.督导核查。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等情况予以扣分。
(四)结果运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7月上旬)。制定保定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要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8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共性和自选指标考评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四)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1月)。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督导核查结果等进行汇总分析。对各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做出综合评估,对考核对象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附件:1.2018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18年保定市落实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
2018年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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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考 核 标 准 |
报送 周期 |
佐证材料 |
指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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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责任 体系 (30分) |
组织体系 |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建设 |
10 |
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得5分;各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与政府应急办、减灾委或防汛办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得5分。 |
季报 |
有关文件、批复和统计资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公布《地方各级气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2016-2020)》、《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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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5 |
市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得5分。 |
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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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体系 |
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 |
15 |
县(市、区)政府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得3分;市和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更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得5分;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融入式建设,得2分;各市气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做好防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得5分。 |
季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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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管理 体系 (55分) |
项目建设 |
气象防灾项目 落实 |
5 |
各市落实《河北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救灾2018年项目,得5分。 |
年报 |
有关文件、资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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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 |
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 |
20 |
各市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得5分;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民政、地震、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实时数据共享共用,得5分;市和县(市、区)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系统本地化应用,得5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2018年“三农”专项县乡镇覆盖,得5分。 |
季报 |
有关文件、批复、通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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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 能力建设 |
25 |
市和县(市、区)落实《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按要求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数据上报率达85%以上,得10分;各市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得5分;开展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得5分;市和县(市、区)本地党校(行政学院)或气象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得5分。 |
季报 |
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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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能力建设 |
5 |
各市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1次以上,得5分。 |
季报 |
有关文件、材料、截图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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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评价 体系 (10分) |
防灾效果评价 |
气象灾害 减损效果 |
5 |
因气象灾害死亡人员低于近5年平均,得3分;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低于近5年平均,得2分。 |
年报 |
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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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责任 事故防止 |
5 |
年内未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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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 体系 (5分) |
基层标准化示范 |
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 |
5 |
市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或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5个以上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定州、辛集市1个以上)、2个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定州、辛集市1个),完成其中两项,得5分。 |
季报 |
有关文件、通报和其他有关资料等 |
2018年保定市落实河北省气象防灾减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任务分解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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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考 核 标 准 |
报送周期 |
牵头单位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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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 责任 体系 (30分) |
组织体系 |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建设 |
10 |
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人才与业务能力建设,得5分;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与政府应急办、减灾委、防汛办等至少一个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编委办 市气象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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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防灾减灾救灾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5 |
各县(市、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编委办 市气象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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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体系 |
气象防灾减灾救灾 责任落实 |
15 |
县(市、区)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得3分;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更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责任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得5分;推进气象信息员队伍融合建设,得2分;各县(市、区)气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做好防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编委办 市气象局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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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 管理 体系 (55分) |
项目建设 |
气象防灾项目落实 |
5 |
各县(市、区)落实“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救灾2018年项目,得5分。 |
年报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市气象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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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预警 |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
20 |
各县(市、区)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得5分;建立部门间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协调机制,实现国土、农业、林业、民政、地震、铁路等部门的实时数据共享共用,得5分;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实现系统本地化应用,得5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2018年“三农”专项县乡镇覆盖,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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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
25 |
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河北省气象灾害普查办法》,按要求完成年度普查任务,数据上报率达85%以上,得10分;完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市场监管“双随机”执法检查,得5分;开展城乡规划及重大工程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得5分;本地党校(行政学院)或气象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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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县(市、区)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1次以上,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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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评价 体系 (10分) |
防灾效果评价 |
气象灾害减损效果 |
5 |
因气象灾害死亡人员低于近5年平均,得3分;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低于近5年平均,得2分。 |
年报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 市气象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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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责任事故 防止 |
5 |
年内未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性事故,得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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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建设 体系 (5分) |
基层标准化示范 |
气象服务标准化县、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建设 |
5 |
各县(市、区)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5个以上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个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完成其中两项,得5分。 |
季报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市民政局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