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5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全面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承接好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好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力开展压减许可证专项行动,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行政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审批效能。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协同监管。探索开展企业投资备案项目承诺制试点,发现和积累经验。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提升,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进一步减少证照种类,精简证照办理环节和内容,完善网上登记系统,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保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地试点开展“证照分离”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取消的许可类证坚决取消,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等)
(四)完善清单管理制度,降低民资准入门槛。全面落实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固定资产投资核准目录清单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清单、涉及收费和罚没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附加条件,不得提高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五)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过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所有具有监管和执法事项的部门纳入实施范围,并覆盖到全部监督检查事项。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好大督查和稽察等作用,加强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等)
(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与企业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服务事项平台上办理,建成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府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快发展,加快创新型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七)清理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部署,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核查各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不断提高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二、优化要素配置,进一步破解民间投资项目瓶颈制约
(八)做好各类规划衔接。推进“多规合一”,依法科学编制各类规划,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实现开发边界、生态保护和基本农田红线、建设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协调一致,给予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会商机制,共同指导项目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区域选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九)优化土地供给。完善占优补优政策,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域内可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予以补充,提高对民营企业土地供给能力。加强占补平衡管理,在省级占卜平衡统筹调剂机制建立完善后,逐步建立完善占补平衡市级统筹调剂机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县级确实无法落实占卜平衡的,从市补充耕地调剂指标库中统筹调剂配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优化环保服务管理。实施差别化环境管理,对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处于开工建设期的重点项目、无污染或污染排放达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严格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或特排限值的环保“领跑者”企业四类符合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期间,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银政、银企定期磋商对接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和对接平台,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价民营企业实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十二)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好国家关于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理规范涉企审批的中介服务,取消不合理中介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等)
(十三)降低用能用地物流融资成本。落实好输配电价格改革政策。(市供电局负责)。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除房地产用地外,符合政策的各类产业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园区)根据产业规划需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孵化器房的方式进行生产研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根据河北省确定的车辆通行费标准,依法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贷款附加条件。〔牵头单位:银监分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大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为民间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十四)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支持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机构,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和奖励,资助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五)引导民间资本培育发展新产业。发挥好蓝天基金、京津保PPP基金、“中国2025”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作用,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双代”项目,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争取设施农业的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鼓励和引导为农业企业提供保证信用保险补贴,落实省对市、县上年度财政实际补偿金额的30%给予奖补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用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民间资本占有较高股权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不定期更新完善PPP项目库,适时发布推介PPP项目,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
五、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切实落实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积极主动同民营企业接触,让民营企业充分体会到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健全政府和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好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从政务、市场、依法等方面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
(十八)着力稳定市场预期。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正确引导投资预期。围绕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政策取向,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准确理解政策意图。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纪录,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要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并兑现,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狠抓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强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支持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