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保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试行)》。
一、为什么要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深化政府服务理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调查评估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7号)、《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6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今年8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试行)》,建立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构建“好差评”指标体系,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为公众办事全流程提供主动详细评判手段,不断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
二、什么是政务服务“好差评”
1. “好差评”:评价人对在保定市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政务服务热线提供政务服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过程中质量作出评价。
2. 评价人:是指在保定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评价对象:指保定市各级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
三、如何参与政务服务“好差评”
1.评价时间:业务办结后方可进行评价。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应主动提醒服务对象在服务结束后的48小时内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实行一事一评制。每接收或办结完一个服务事项,进行一次评价,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
3.五个等级: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
4.评价渠道:通过实体大厅评价器、微信小程序、电脑端(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手机短信等多种评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