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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8/13 1.8k 阅读 440 点赞

关于印发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工业企业对标行动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考核全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行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评定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标工作开展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

考核依据包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对标行动的实施意见》(保市政〔2010〕8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动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保市府办171号)等有关规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年度对标指标完成情况、对标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奖励加分3部分(见附件)。考核工作由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采取自查自评、材料审查与核算、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县级干部带队,成员从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对标办)具体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予以配合。

(一)目标设定。对考核评分表中第1至5项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依据本地对标工作实际申报2012年度目标值,于2012年8月底前报市对标办,市对标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经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对标办、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对标办整理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准备档案和台账,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预审。预审后,将预审意见报市对标办。

(三)材料联审。市对标办组织各考核组、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单位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审查,结合日常考评,对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内容作出判定,并逐项打分。

(四)现场考核。市考核组分组赴各县(市、区)、高新区、白沟新城,采取听取汇报、审验资料、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实地评估,对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核验和抽查。考核结束后提交现场考核报告。

(五)综合评定。市对标办组织对各单位自评报告、材料联审、现场核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和评定,考核汇总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提出考核综合排序、考核等次和奖惩建议,报送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00分以上)、良好(85—100分)、一般(60—85分)和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白沟新城管委会,作为确定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开发区,由市政府授予“2012年度保定市对标行动工作优秀单位”称号,并在年度土地指标供应、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年度评优评先。在考核结果发布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市工业企业对标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012年度工业企业对标行动考核评分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