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办字〔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促进白洋淀及上游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如期完成《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15)》水质目标任务,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范围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办字〔2012〕62号)、《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河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河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保定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白沟新城境内河流及排灌干渠出入境断面。具体考核断面点位及水质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因子:COD和氨氮。
二、考核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各河流出入境断面的水质考核,市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全市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COD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每月至少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增加监测频次,结果将作为扣缴生态补偿金的依据。市环保局负责将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通报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一)COD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2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上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以上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水质COD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2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的水质COD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2倍以上至0.4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4倍以上至0.6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3、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COD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二)氨氮超标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以0.5倍和3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3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以上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9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而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水质氨氮浓度继续增加时,以0.5倍和60万元作为一个扣缴档次进行扣缴,上不封顶。即所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出境断面的水质氨氮浓度监测结果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下,每次扣缴6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20万元;超过规定标准1.0倍以上至1.5倍以下,每次扣缴180万元;依次类推进行计算。同一个县(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3、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氨氮浓度超标,按上述标准执行,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四、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
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断面季度监测结果并计算确定每月和每季度扣款资金总额,以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扣缴通知,抄送市财政局,并抄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扣缴资金可暂由市财政垫付,待年终结算时一并扣回,作为市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涉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扣缴的,由市环保局将有关省财政直管县(市)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和本季度扣缴金额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代为扣缴。扣缴资金作为市水污染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统筹使用。具体补偿办法,参照省订的补偿办法制订,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2009〕保市府办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保定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考核表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