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实施保定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 〔2012〕保市府办2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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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和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区299.058平方公里的土地,开展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按有关规定举行了成果听证,通过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为使该成果尽早地服务于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地产交易行为,特公布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保定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2008〕保市府办45号)同时废止。
2012年8月28日
保定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更新范围
本次更新范围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综合确定:东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至规划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三环和漕河南路。土地总面积为299.058平方公里。
二、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
基准日: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单位:元/平方米
基准地价内涵:
设定容积率:商业2.15、住宅2.3;
设定开发程度:商业、住宅、工业五通一平(通路、通讯、上水、下水、通电,宗地内场地平整);
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基准日:2012年1月1日。
三、各类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一)商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二)住宅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三)工业用地土地级别界线
上述级别界线描述仅供参考,最终以各类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所载级别界线为准。
四、有关事项
(一)基准地价公布后,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修订。调整方案由有关部门组织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 ||||||||||||||||||||||||||||||||||||||||||||||||||||||||||||||||||||||||||||||||||||||||||||||||||||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公布实施保定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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