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办函〔201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重点推进控煤攻坚三个专项行动,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再次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70号)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将所列入拆除名单的废弃烟囱在7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清除燃煤锅炉隐患,恢复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拆除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将拥有废弃烟囱的单位列入烟囱拆除名单,并建立废弃烟囱详细拆除档案,积极与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拆除准备工作。
(二)拆除阶段(7月中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组
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将已达成拆除意向单位的废弃烟囱有序进行拆除,做好资金保障和影音文字资料留存工作。
(三)收尾阶段(7月底前)。做好后续烟囱现场清理工作,整理归档拆除档案,将行动总体情况反馈市大气办。
三、基本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拆除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协调各部门的任务,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做好拆除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引发各类事故。
(二)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拆除废弃烟囱的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动企事业单位、群众支持配合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按时总结上报。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于7月31日前,将本地行动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王体;联系电话:13833015688
附件:保定市拆除废弃烟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保定市拆除废弃烟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建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师国利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肖宝元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宇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拆除废弃烟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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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