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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5/07/16 4.6k 阅读 533 点赞

保政办函〔201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重点推进控煤攻坚三个专项行动,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再次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70号)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拆除废弃烟囱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将所列入拆除名单的废弃烟囱在7月底前全部拆除完毕,清除燃煤锅炉隐患,恢复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拆除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将拥有废弃烟囱的单位列入烟囱拆除名单,并建立废弃烟囱详细拆除档案,积极与单位沟通协调,做好拆除准备工作。

(二)拆除阶段(7月中下旬)。各县(市、区)、开发区组


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将已达成拆除意向单位的废弃烟囱有序进行拆除,做好资金保障和影音文字资料留存工作。

(三)收尾阶段(7月底前)。做好后续烟囱现场清理工作,整理归档拆除档案,将行动总体情况反馈市大气办。

三、基本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拆除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协调各部门的任务,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做好拆除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到位,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引发各类事故。

(二)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拆除废弃烟囱的媒体宣传工作,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动企事业单位、群众支持配合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按时总结上报。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于7月31日前,将本地行动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王体;联系电话:13833015688

附件:保定市拆除废弃烟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保定市拆除废弃烟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建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师国利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肖宝元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朱宇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拆除废弃烟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