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扶持和保护保定老字号,传承了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规范老字号管理,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提升保定老字号品牌价值,充分发挥了老字号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保定老字号”的定义
“保定老字号”是指在保定区域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地方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申报“保定老字号”的资格范围
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者组织均在认定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商标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无权属争议;
(二)品牌创立于1999年(含)以前,至今仍生产或经营的;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保定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国内资本或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参加“保定老字号”认定的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保定老字号”申请报告;
(二)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保定老字号”企业的动态管理
优先推荐“保定老字号”企业参评“中华老字号”,并享受本市有关扶持政策。优先推荐“保定老字号”企业参加各类贸易博览会,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使其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