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气办〔201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实施精准化错峰生产,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依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差别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52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错峰生产和停(限)产、停工的企业已经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现场核查和筛选,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严格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坚持民生导向。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差别化管理是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共同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是落实严禁“一刀切”的重要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保民生的高度,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的要求,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切实将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引导规范发展,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在保证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同时,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有效改善。
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更严、更高的标准,加强对免于错峰生产和停(限)产、停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增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明查暗访频次,对发现治理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施行一次违规剔除制,坚决从免于错峰生产和停(限)产企业、停工建设项目清单中剔除。
三、严格企业自律。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错峰生产和停(限)产的企业要按照承诺书的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要深刻认识和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联系人:祝仰超,电话/传真:3060232)
附件:1.保定市免于错峰生产和停(限)产企业名单
2.保定市免于重污染天气停工建设项目名单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