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新保定发展的新篇章,市政府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7年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名额、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本次评选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个人150名,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100个。
(二)评选范围
1.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等。
2.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我市境内工作5年以上的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和农民。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除有新的特殊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经市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去世的可以追认。
(三)名额分配及各类人员比例
实行属地为主原则,兼顾各行各业。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总人口、就业人员、国内生产总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工会会员、工会经费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其中,总人口占10%、就业人员占30%、国内生产总值占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30%、工会会员占10%、工会经费占10%测算出名额。产业(局)、直属基层,依据工会会员和工会经费情况单独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150名先进个人中,企业职工100人。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农民工不少于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其他人员不超过20%;农民10人,其中村主要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40人,其中机关人员10人,事业单位人员30人。
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先进企业、事业单位50个,企事业单位、机关的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等50个。
二、评选原则、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原则
一是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评选要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倾斜。
二是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的原则,重点向基层一线职工倾斜。
三是坚持向科技创新倾斜的原则,重点向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职工、科研人员倾斜。
四是坚持各行各业统筹兼顾的原则,评选既重点突出又覆盖广泛。
五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程序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二)评选条件
参评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保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推进协同创新,借势雄安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加快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做强产业发展支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2013年以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任务,严格办理“三同时”手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职业病防治,未受到过任何处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节能减排达到要求。
4.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工作成绩)达到全国、全省、全市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工作)质量、节能减排、优质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全省、全市先进水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去产能过程中,促进和带领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的先进单位。
5.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力依法得到落实和保证,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广大职工和经营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6.领导核心坚强,精诚团结,积极作为,素质优良,纪律严明,创先争优,工作业绩突出,并多次获得“实绩突出单位”等相应荣誉。
7.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进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环境支撑三大主体战略,打好城市做大、产业做强、生态做美、民生做富四场硬仗,全面加快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强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做强产业发展支撑,构建“253”新型制造业体系,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善民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去产能过程中促进和带领转岗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根本利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勤奋学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并多次获得优秀考评等级的。
10.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领军人才、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并在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否决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1.2013年以来,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金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2.2013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工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未办理“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受到过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3.2013年以来,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环保、质量、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贸易流通、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会计、审计等各方面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13年以来,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签订集体合同,不能正常开展工会工作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5.截至目前,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7.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理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县级以上工会干部未被评为河北省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四)评选要求
1.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为衡量标准,确保候选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所评选的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不得少于规定比例。重点推荐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人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争当“金牌工人”“能工巧匠”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优先考虑。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评选时,推荐科级及以下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中属于市级以上专家人才的处级干部,并且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三、评选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逐级审核,差额推荐,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公认。坚持党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突出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作用,在提名推荐环节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把关。
(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须首先经所在单位民主差额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逐级上报。推荐先进个人为农民的,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局)、直属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在本地主要媒体或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主要职务以及所占类别,被推荐集体的名称、性质,评选否决条件。被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四)推荐先进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市属企业的上述人员。凡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待。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具体要求参见征求意见表。
四、奖励事项
(一)命名表扬。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奖励。参照河北省做法,对受表扬的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3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五、组织领导
成立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经逐级审核后,各推荐单位将审批表、汇总表、征求意见表等全部材料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话:3100782、3100133,电子邮箱:jjb608@163.com)
2.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后,市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上述工作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3.2018年12月31日前公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工作要求
评选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评选委员会,认真做好推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1.严格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多向基层倾斜,注意行业覆盖性,行业类别不能过于集中,要把握结构总体平衡。侧重推荐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集体和人员,原则上不推荐落后产能行业。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局)、直属基层的推荐候选名单确定后,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局)、直属基层按所分配名额条件,自行调整。如超过预审截止时间12月5日,仍不能预审合格,视为自动放弃名额,名额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准备1份先进个人、1份先进集体候选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超越评选范围,不准背离评选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不正之风,申报时间一律不得拖延。在表扬奖励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查处。对不能保持荣誉的按规定及时撤销表扬奖励。评选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通过组织逐级反映。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为推动保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1
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先进个人 |
先进集体 | |||||||||||
|
总数 |
企业及农民 |
机关事业 |
总数 |
企事业 单位 |
企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部门、班组、科室 | ||||||||
|
合计 |
职工 |
农民 |
合计 |
机关 |
事业 | ||||||||
|
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含农民工)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其他人员 |
一般农民 |
村主要负责人 |
科级及以下人员 |
专业技术和科级及以下人员 | |||||||
|
合计 |
150 |
110 |
80 |
15 |
5 |
8 |
2 |
40 |
10 |
30 |
100 |
50 |
50 |
|
涿州市 |
8 |
7 |
4(1) |
1 |
1 |
1 |
1 |
1 |
4 |
2 |
2 | ||
|
安国市 |
5 |
4 |
3 |
1 |
1 |
1 |
4 |
2 |
2 | ||||
|
高碑店市 |
6 |
5 |
3(1) |
1 |
1 |
1 |
1 |
4 |
2 |
2 | |||
|
博野县 |
3 |
2 |
1 |
1 |
1 |
1 |
2 |
1 |
1 | ||||
|
定兴县 |
5 |
4 |
3(1) |
1 |
1 |
1 |
2 |
1 |
1 | ||||
|
阜平县 |
3 |
2 |
1 |
1 |
1 |
1 |
2 |
1 |
1 | ||||
|
高阳县 |
4 |
3 |
3(1) |
1 |
1 |
2 |
1 |
1 | |||||
|
涞水县 |
5 |
4 |
3(1) |
1 |
1 |
1 |
2 |
1 |
1 | ||||
|
涞源县 |
5 |
4 |
2 |
1 |
1 |
1 |
1 |
4 |
2 |
2 | |||
|
蠡 县 |
5 |
4 |
3 |
1 |
1 |
1 |
4 |
2 |
2 | ||||
|
曲阳县 |
4 |
4 |
3 |
1 |
2 |
1 |
1 | ||||||
|
顺平县 |
4 |
2 |
1 |
1 |
2 |
1 |
1 |
3 |
2 |
1 | |||
|
唐 县 |
4 |
3 |
2 |
1 |
1 |
1 |
2 |
1 |
1 | ||||
|
望都县 |
4 |
3 |
2 |
1 |
1 |
1 |
3 |
2 |
1 | ||||
|
1 |
1 |
1 |
4 |
2 |
2 | ||||||||
|
竞秀区 |
5 |
3 |
3 |
2 |
2 |
3 |
2 |
1 | |||||
|
莲池区 |
9 |
6 |
4(1) |
2 |
3 |
3 |
4 |
2 |
2 | ||||
|
满城区 |
6 |
5 |
4(1) |
1 |
1 |
1 |
4 |
2 |
2 | ||||
|
清苑区 |
4 |
4 |
3 |
1 |
3 |
1 |
2 | ||||||
|
徐水区 |
5 |
4 |
3 |
1 |
1 |
1 |
3 |
1 |
2 | ||||
|
高新区 |
3 |
3 |
2(1) |
1 |
1 |
2 | |||||||
|
白沟新城 |
2 |
2 |
2 |
2 |
1 |
1 | |||||||
|
产业局、 直属基层 |
46 |
28 |
22 |
4 |
2 |
18 |
4 |
14 |
34 |
17 |
17 | ||
备注: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栏目中(1)表示为,分配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中须有一名农民工
附件2
保定市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双喜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 主 任:王惠欣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王 林 市政府领导
成 员:李 勇 市委副秘书长
付建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峰 市考核办主任
乔玉忠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福君 市人社局副局长
马福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建虎 市财政局非税局长
陈建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跃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田耀明 市卫计委副主任
吴中秋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王 宏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李铁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阮 玉 团市委副书记
陈玉芳 市妇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文 霖 市总工会调研员